吉安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原区城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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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3 00:10

​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青原区城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A-06-08、B-04-02、B-05-03、B-08-02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吉市自然资文〔2025〕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原区城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A-06-08、B-04-02、B-05-03、B-08-02地块规划调整。

  1.A-06-08地块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面积4.4458公顷,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80米。

  2.B-04-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并划分为B-04-01和B-04-02两个地块,西侧B-04-02地块面积6.1414公顷,东侧B-04-01地块面积4.3865公顷,两个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限高≤24米。

  3.B-05-03地块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面积4.8517公顷,并配建12班幼儿园,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80米。

  4.B-08-02地块面积不变,仍为2.1716公顷,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零售商业用地,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其他控制指标不变。

  二、请按规划调整组织实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中一并完善。地块调整批复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