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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2021年度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各镇(街道)学区、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 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1〕3 号)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1.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我县初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招生学校接收本服务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4)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
4.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5.城区外来务工或经商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实体店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本县居民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本县居民提供户口簿。
6.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7.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
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8.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随着听力残疾儿童的减少,由以聋教育为主逐步过渡到主要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9.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服务学校。
10.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招生办法
8月,各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按照招生入学平台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家长需要向意向报名学校提供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一)县直小学、初中招生。
8月(14、15日)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和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范围招收具有城区户口且在本服务区内有住房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
8月(21、22日)招收民办学校摇号招生未被录取并具备城区学校招生资格的学生;各公办学校组织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报名:(1)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2)城区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各招生学校根据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空余学位公开摇号抽签确定入学学校学位,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符合条件未安排入学的学生8月25日由学生家长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的园籍卡,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5条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初中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5条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镇(街道)学校的招生:由各镇(街道)学区组织实施,学校招生时间由镇(街道)学区自行安排。
各学校于8月27日前将入学通知信息发到每个入学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实行学生自愿报名、自主选择学校、免试入学的方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初中,本校小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初中招生计划数少于本校小学毕业生数的,由学校在县教体局监督下自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初中招生计划数多于本校小学毕业生数的,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对非直升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工作。
(四)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要求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的儿童,应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到各镇(街道)学区或县教育和体育局综合股办理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手续。
(五)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
三、招生范围
(一)镇(街道)中小学招生范围。
1.小学由所在镇(街道)学区划定招生范围。
2.初中招收服务区内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县直中小学招生范围。
1.县实验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小清河以北,乐安大街以东(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铁路以西的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菜园、东关村村民子女、华艺亭小区居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2.县第一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乐安大街以东,铁路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东、西谷王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3.县第三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乐安大街以西(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博城一路以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小清河以北的疃子、西隅、西关、北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村的村民子女;博昌街道皂户、西八里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4.县乐安实验学校: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椒园、东上疃、西上疃、大营、小营、辛庄村的村民子女;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乐安实验小学或县第五小学就读;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5.县第五小学:招收原城东街道所属小学服务区内的学生及开发区内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乐安实验小学或县第五小学就读。
6.县实验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铁路以西、博城一路以南、小清河以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疃子(自愿选择到县实验中学或县第六中学就读)、东关、菜园、西隅、北关、西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及博昌街道东谷王、西谷王、皂户、西八里等村的村民子女。
7.县第四中学:
小学部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一路以北、乐安大街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博昌街道许营、永和、伏路、伏邵、伏郑、西伏、东伏、伏栾、王楼、王木、伏田、伏李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招收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初中部招收该校符合招生条件的本校小学部、庞家镇第一、第二小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北无城区户口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8.县第五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开发区内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9.县第六中学:招收湖滨镇见桥小学、锦秋街道湾头中心小学、锦秋街道益海小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锦秋街道疃子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到县实验中学或县第六中学就读;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南无城区户口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10.县第七中学:招收本校小学部及陈户镇中心小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
11.博奥学校:招收锦秋社区北关村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全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2.落实治理大班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初中不超过55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3.所有小学不得组织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是否入本校幼儿园”等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
4.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5.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乱招生。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片外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6.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拨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博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3日
来源:博兴教体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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