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区划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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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04:12

  一、北洋政府时期县以上行政区划演变

  陕西省行政区划在历史上经过多次变化,至清康熙五年(1666)陕西、甘肃分治之后,陕西省辖区再无变化,即今所辖区域。至清末时,陕西省行政区划分为省、道、府(直隶州)、县(散州、厅)四级,全省共置5道、7府、5直隶州、73县、5散州、8厅。各道分别领属为:

  西乾鄜道:领1府(西安府)2直隶州20县1散州2厅,治所设于西安。

  潼商道:领1府(同州府)1直隶州12县1散州1厅,治所设于潼关。

  凤邠道:领1府(凤翔府)1直隶州10县1散州,治所设于凤翔。

  延榆绥道:领2府(榆林府、延安府)1直隶州17县1散州,治所设于榆林。

  陕安道:领2府(汉中府、兴安府)14县1散州5厅,治所设于南郑。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陕西革命党人随之响应。10月22日,同盟会联合新军、哥老会及关中刀客,首先在西安发动武装起义,摧毁了清王朝在陕西的统治机构,外县亦先后起义,逐次光复陕西大部州县。陕西是辛亥革命时期第一个响应武昌起义的省份,对全国革命高潮意义重大。西安起义成功后,革命党人建立了革命军政府性质的秦陇复汉军政府。从此,陕西历史进入中华民国时期。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改制,1913年1月下令撤销府、州、厅制,在省下设置道、县两级行政区划。陕西省随即于当年2月遵令分别将耀州改为耀县,华州改为华县,商州改为商县,乾州改为乾县,鄜州改为鄜县(今富县),陇州改为陇县,葭州改为葭县(今佳县),宁羌州改为宁羌县(今宁强县),绥德州改为绥德县,邠州改为邠县(今彬县),潼关厅改为潼关县,孝义厅改为孝义县,佛坪厅改为佛坪县,定远厅改为定远县,留坝厅改为留坝县,汉阴厅改为汉阴县,砖坪厅改为砖坪县,宁陕厅改为宁陕县。另外,将咸宁县并入长安县。

  此后,又对个别县进行了更名调整。1914年1月,定远县改名为镇巴县,孝义县改名为柞水县,怀远县改名为横山县,三水县改名为栒邑县(今旬邑县)。1917年5月,砖坪县改名为岚皋县。1920年5月,划出平利县南部新置镇平县。至此,全省共置91县。

  民国初年,又依据人口、面积、赋税征收量等情况,将各县分别厘定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

  在省与县之间,民国初年设置的道,系继续沿用清代旧制,道的行政首长初名观察使。1913年1月,根据北洋政府公布的《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陕西省将原清代各道改为陕中道、陕东道、陕西道、陕北道、陕南道5道,任命各道观察使。1913年12月31日调整道的区划,裁撤陕东、陕西2道,省辖陕中、陕南、陕北3道。1914年5月北洋政府公布《道官制》,各道观察使改称道尹。6月,又公布《各省所属道区域表》。据此,陕西3道改称关中道、汉中道、榆林道,并重新任命了各道道尹。

  至1920年5月,陕西全省共置3道91县,其分别辖属为:

  关中道:一等县13县,二等县20县,三等县10县,共辖43县,道尹公署驻长安。

  一等县:长安县、临潼县、渭南县、盩厔县(今周至县)、富平县、大荔县、蒲城县、郃阳县(今合阳县)、凤翔县、宝鸡县、扶风县、商县、乾县。

  二等县:咸阳县、三原县、泾阳县、鄠县(今户县)、蓝田县、兴平县、礼泉县、高陵县、耀县、华县、华阴县、朝邑县、澄城县、韩城县、雒南县、岐山县、陇县、郿县、武功县、邠县。

  三等县:同官县、潼关县、白水县、柞水县、汧阳县、麟游县、永寿县、栒邑县、淳化县、长武县。

  汉中道:一等县2县,二等县12县,三等县11县,共辖25县,道尹公署驻南郑。

  一等县:南郑县、安康县。

  二等县:城固县、沔县、洋县、褒城县、宁羌县、西乡县、镇巴县、山阳县、洵阳县、白河县、紫阳县、镇安县。

  三等县:平利县、略阳县、留坝县、凤县、佛坪县、宁陕县、岚皋县、汉阴县、石泉县、商南县、镇平县。

  榆林道:二等县8县,三等县15县,共辖23县,道尹公署驻榆林。

  二等县:榆林县、鄜县、神木县、府谷县、肤施县、米脂县、绥德县、靖边县。

  三等县:洛川县,中部县、宜君县、宜川县、葭县、横山县、安塞县、甘泉县、保安县、定安县、延长县、延川县、定边县、清涧县、吴堡县。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以上行政区划演变

  1927年陕西省政府成立后,行政区划的道一级设置取消,改为省政府直接领县,但在区域名称上仍分为关中、榆林、汉中3个区,各区所属县即原各道所领县未变。

  随后,又将各县依据其人口、面积、经济、交通等情况,分别厘定为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县14个:长安、临潼、渭南、大荔、风翔、咸阳、华县、华阴、潼关、榆林、南郑、安康、城固、西乡。

  二等县40个:泾阳、盩厔、富平、蒲城、郃阳、宝鸡、扶风、商县、乾县、耀县、陇县、邠县、三原、鄠县、蓝田、兴平、礼泉、朝邑、韩城、雒南、岐山、郿县、武功、白水、长武、鄜县、神木、府谷、肤施、绥德、米脂、洛川、沔县、洋县、褒城、宁羌、镇巴、白河、汉阴、镇平。

  三等县37个:澄城、同官、高陵、柞水、汧阳、麟游、永寿、栒邑、淳化、靖边、中部、宜君、宜川、葭县、横山、安塞、甘泉、保安、安定、延长、延川、清涧、吴堡、定边、山阳、洵阳、紫阳、镇安、平利、略阳、留坝、凤县、佛坪、宁陕、岚皋、石泉、商南。

  1929年2月,省政府划出朝邑、华阴两县的各一部分新置平民县,厘定为三等县,划属关中区。自此,全省由原91县增为92县。

  1935年始,行政区划设置逐步改为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是年7月,先将榆林、汉中两区的48县及关中区的商县、雒南、柞水3县共51县划为6个行政督察区,分别辖县为:

  第一区:榆林、神木、米脂、府谷、葭县、靖边、定边、横山,共8县。

  第二区:绥德、肤施、延长、延川、安塞、安定、保定、清涧、吴堡,共9县。

  第三区:洛川、鄜县、中部、宜君、宜川、甘泉,共6县。

  第四区:商县、雒南、商南、镇安、山阳、柞水、宁陕,共7县。

  第五区:安康、白河、镇平、汉阴、洵阳、平利、岚皋、紫阳、石泉,共9县。

  第六区:南郑、城固、西乡、洋县、沔县、镇巴、褒城、宁羌、佛坪、留坝、略阳、凤县,共12县。

  关中区其他41县由省政府直辖。同时原关中、汉中、榆林三区名义取消。各县厘定等级未变。

  1936年7月增设第七行政督察区,下辖:邠县、乾县、耀县、礼泉、同官、长武、永寿、栒邑、淳化,共9县。

  1938年10月又增置第八、第九、第十等三个行政督察区,其分别辖县为:

  第八区:渭南、华阴、华县、潼关、平民、朝邑、郃阳、韩城、大荔、澄城、蒲城、白水,共12县。

  第九区:凤翔、陇县、汧阳、宝鸡、岐山、扶风、武功、郿县、盩厔、麟游,共10县。

  第十区:咸阳、富平、三原、泾阳、高陵、兴平、鄠县、长安、临潼、蓝田,共10县。

  与此同时,第四区之宁陕县划归第五区。

  至此,全省92县全部分别划归10个行政督察区管辖。

  1940年,陕西实施新县制,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根据各县人口、面积、经济、交通等状况重新厘定县之等级,共分为六等,其中:

  一等县6个:安康、南郑、渭南、蒲城、长安、临潼;

  二等县17个:榆林、城固、西乡、洋县、华县、大荔、郃阳、韩城、凤翔、盩厔  [1]、宝鸡、咸阳、泾阳、富平、鄠县、蓝田、兴平;

  三等县18个:米脂、绥德、洛川、商县、雒南、汉阴、沔县、褒城、邠县、乾县、华阴、朝邑、澄城、扶风、陇县、岐山、武功、三原;

  四等县13个:府谷、鄜县、宜川、镇安、洵阳、宁羌、略阳、礼泉、长武、白水、郿县、高陵、耀县;

  五等县19个:神木、葭县、横山、清涧、中部、宜君、同官、商南、山阳、白河、平利、紫阳、石泉、凤县、永寿、栒邑、潼关、汧阳、肤施;

  六等县19个:靖边、定边、延长、延川、安塞、安定、保安、吴堡、甘泉、柞水、镇平、岚皋、宁陕、镇巴、佛坪、留坝、淳化、平民、麟游。

  1940年年初,在陕甘宁边区周边地区发生国共摩擦后,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于7月撤销,其督察区名义保留,所辖县由一区专署代管。与此同时,七区之同官县划归三区管辖;耀县划归十区管辖。

  1941年1月,划设黄龙设治局(原黄龙山垦区),由省政府建设厅领导。

  1941年3月,宁羌县改名为宁强县。

  1944年4月,原第二区名义正式取消。同时将三区之宜君、同官2县及七区之栒邑、淳化2县和十区之耀县共5县划出重新设置第二行政督察区。另外将黄龙设治局(厘定相当于三等县)划归三区管辖。

  1944年6月,中部县改名为黄陵县。1946年7月,同官县改名为铜川县,1947年,肤施县改名为延安县。

  1947年3月,国民党军向陕甘宁边区发动全面进攻,占领边区多数地区。4月,陕西省政府将一区之17县及三区之鄜县、甘泉两县共19县改划设置榆林、绥德、延安三个行政督察区,其中榆林区辖榆林、府谷、神木、葭县、横山、靖边、定边,共7县;绥德区辖绥德、米脂、吴堡、延川、安定、清涧,共6县;延安区辖延安、甘泉、鄜县、延长、安塞、保安,共6县。

  1947年10月,重新调整全省区划,将92县1设治局划设为11个行政督察区:

  第一区辖:榆林、府谷、神木、葭县、横山、定边、靖边,共7县。

  第二区辖:延安、延长、保安、安塞、甘泉、鄜县,共6县。

  第三区辖:洛川、宜川、黄陵、宜君、铜川、黄龙设治局,共5县1设治局。

  第四区辖:商县、雒南、商南、山阳、柞水、镇安,共6县。

  第五区辖:安康、汉阴、洵阳、白河、平利、紫阳、石泉、镇平、岚皋、宁陕,共10县。

  第六区辖:南郑、城固、西乡、洋县、沔县、褒城、宁强、略阳、凤县、镇巴、佛坪、留坝,共12县。

  第七区辖:邠县、乾县、礼泉、长武、永寿、栒邑、淳化,共7县。

  第八区辖:渭南、蒲城、大荔、华县、郃阳、韩城、华阴、朝邑、澄城、白水、潼关、平民,共12县。

  第九区辖:宝鸡、凤翔、盩厔、扶风、陇县、岐山、武功、郿县、汧阳、麟游,共10县。

  第十区辖:长安、咸阳、临潼、泾阳、富平、鄠县、蓝田、兴平、三原、高陵、耀县,共11县。

  第十一区辖:绥德、清涧、延川、米脂、吴堡、安定,共6县。

  与此同时,还划设了陕北行政区,第一、第二、第十一等三个行政督察区由陕北行政公署管辖。

  但此后,随着国民党军在陕北以及关中地区的军事失利和丢失大量地区,陕西省行政区划一再发生变动。1948年2月,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名义取消,其所辖县划归第二区管辖。1948年4月,陕北绝大部分县为陕甘宁边区根据地收复,陕北行署撤销。1948年6月,再次调整全省区划,并恢复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名义。各区辖县如下:

  第一区:榆林、神木、府谷、葭县、横山、定边、靖边、延安、延长、保安、甘泉、鄜县、安塞、延川、绥德、清涧、吴堡、米脂、安定,共19县。

  第二区:临潼、蓝田、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共6县。

  第三区:富平、三原、高陵、耀县、铜川、宜君、黄陵、淳化、泾阳,共9县。

  第四区:商县、商南、雒南、山阳、镇安、柞水,共6县。

  第五区和第六区辖县不变。

  第七区:乾县、礼泉、永寿、邠县、栒邑、长武,共6县。

  第八区:韩城、朝邑、郃阳、平民、大荔,共5县。

  第九区:宝鸡、汧阳、郿县、麟游、扶风、岐山、陇县、凤翔,共8县。

  第十区:武功、兴平、咸阳、长安、鄠县、盩厔,共6县。

  第十一区:蒲城、澄城、白水、宜川、洛川、黄龙设治局,共5县1设治局。

  1949年3月,第十一行政督察区设置再次取消,其所辖之蒲城县划归二区管辖;澄城县划归八区管辖;其他3县及1设治局因被西北野战军解放,未明确其辖属。

  1949年5月,西安解放,民国陕西省政府迁往南郑县。为巩固其所剩地盘,9月,省政府又将第五区之石泉、宁陕及第六区之洋县、佛坪共4县划出复置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与此同时,将第六区之南郑、城固、西乡、镇巴共4县划出增置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三、县以下行政区划设置

  民国初期前后,陕西各县县以下行政区划不尽一致,有的县下置里(操),有的县下置廒,有的县下设仓,其以田赋、役夫征收管理为主要目的。另外,一度曾实行新农村制度,设村公所,置正副村长,村以下10户为1牌,继之10户为1甲,5甲为1排,百家为村,县下设区。1929年后,改为20至50乡镇为一区;百户以上村庄为乡,百户以上街市为镇;乡镇以下居民25户为闾,5户为邻。1933年,各县实行保甲制度,其层级设置为:县下划设区,区下划设联保,联保下置保,保下置甲。其编制原则是:以户为单位,原有乡镇为基础,按比邻之家屋,由东而西、先南后北顺序编组。10户为1甲,10甲为1保,同乡(镇)之保联合为联保。如遇特殊情况,每甲不得少于6户,多于15户;每保不得少于6甲,多于15甲;每联保不少于4保,多于15保。联保以原有乡(镇)命名;保、甲在一联保内以顺序数命名。编制后,据1938年不完全统计 [2],全省共487个区,1479个联保,12473保,138412甲。

  1939年,各县重新整理编组保甲,改变十进位编组原则,规定每保不得少于15甲,多于25甲。经重新整理编组后,全省共1009联保,7251保。

  1940年再次改制,取消区、联保设置,改为县下设乡(镇)、保、甲三级。其编制原则为,10户为一甲,20甲为一保,4保至15保为一乡(镇)。遇有特殊情况时,可6户至15户编为一甲,15甲至20甲编为一保;原有乡(镇)不及4保者,可与邻近乡(镇)合并。编制后,据1941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共974个乡(镇),7182保,144671甲。此后县以下区划制度再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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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5年后改为三等县。

[2] 缺陕甘宁边区部分县之统计。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