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招生1350人!2023年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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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13:10

计划招生1350人!2023年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工作通告

2023-06-15 18:09

发布于:山西省

2023年武平三中、实验中学

招生工作通告

根据《武平县2023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武政规〔2023〕6号),现就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武平三中:750人,计15个教学班。

2.实验中学:600人,计12个教学班。

二、招生办法

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其就读学校。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1)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3)父母(或一方)属上级党政任命委派至武平工作的干部子女(提供单位证明);(4)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批次:(1)学生本人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入编文件和单位证明)且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第三批次: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

第四批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

第五批次:父母(或一方)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

第六批次: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

第七批次: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2.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房或“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产权地址以实际座落位置为准), 有效登记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使用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不受限制;使用2021年6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若房产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个人产权比例应大于50%且面积大于40平方米。

3.户籍要求

(1)户籍迁入平川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之日。

(2)根据《武平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城区中小学部分招生片区调整的公告》(武招委〔2022〕1号)文件精神,招生条件中的“平川户籍”只含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内的平川户籍,不含房产在非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内的社区且户籍在平川公共地址的平川户籍。

4.积分和认证办法

房产积分与户籍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1)房产积分:向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取得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只作批次认定,不计积分。

(2)户籍积分:户籍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算,每月1分。选择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积分办法: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 。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算,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算,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5.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武平三中和实验中学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30日。报名方式为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政策性照顾对象、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于2023年6月30日到县教育局,由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网上登记报名。

6.审核时间:2023年7月1日-4日。

7.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三、严肃招生纪律和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武平县城区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若干意见》(武纪〔2017〕46号)文件精神。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班生数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设立重点校、重点班,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坚决杜绝乱招生、“条子生”的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做到阳光招生,取信于民。

(五)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正常转学必须符合班生规模要求。

武平县教育局

2023年 6月13日

第1740期

来源丨武平县教育局基教职成股

初审丨朱春华 叶 子

复审丨林伟辉 容 子

终审丨钟荣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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