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自然资发〔2023〕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