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2023年9月13日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永跃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田 亮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免去:
梁世龙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二国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