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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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06:29

截止2021年12月27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663件,目前已办结1114件,现将第十五批109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韩旗寨村党支部书记和前任村长在黄柏河两岸的耕地上掩埋建筑垃圾,在离埋建筑垃圾不远的地方倒废土渣,并将挖出来的土倒进河里堵塞河道。因今年雨水多,导致韩旗寨东村即将被淹。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地块位于五竹街道韩旗寨黄柏河东岸,为韩旗寨西村五组土地,有1处1986年修建的鱼池,于2003年废弃。2019年9月,为解决分给移民户废弃鱼池无法耕种一事,经时任韩旗寨村村主任同意,由原韩西村村主任具体负责复耕,并于2020年11月由移民户将已复耕的该地块栽植树木。2019年9月,有群众举报原韩西村村主任在废弃鱼池填埋垃圾大概700多平方米。2021年7月19日,五竹街道纪工委给予原韩西村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五竹街办城管中队对其处罚1万元。
     2021年5月,鄠邑区水务局在整治黄柏河期间,有群众反映发现有不明人员在黄柏河西岸倾倒渣土,5月16日五竹街办同韩旗寨村现场查看,倾倒的地块属于群众种植的苗木地,倾倒渣土大概6车约180立方米,渣土中含有少量建筑垃圾。倾倒的渣土倒在低洼处,未倒进河道里,没有造成河道的堵塞现象。12月10日,韩旗寨村对倾倒的渣土就地整平。
  属实   12月23日,韩旗寨村组织机械设备对倾倒渣土地块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平渣土地块,达到耕种条件,目前已完成清理。12月24日,五竹街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韩旗寨村复耕地块进行评估,预计2022年1月中旬评估报告出结果。韩旗寨村将根据评估报告结果进一步优化该地块耕种方案。如评估不符合技术要求,五竹街办将进行清理清运,用纯黄土回填平整到位,确保治理后恢复耕地正常种植功能,同时将原韩西村村主任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竹街办安排五竹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并责成韩旗寨村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杜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鄠邑区纪委对五竹街道韩旗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根据土地评估结论,五竹街道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组织处理。
  D2SN202112180003  
2   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幸福逸家B座4楼平台上正在施工,所用涂料有刺鼻的气味。   西安市   经核查,幸福逸家小区位于碑林区东关正街9号。因该小区1号楼商业屋面(即B座4楼平台)漏水需要维修,施工单位于2021年12月17日进场施工,12月20日施工结束。经问询及查阅资料,施工材料委托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气味,目前施工已结束,现场无异味。   属实   碑林区住建局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D2SN202112180005  
3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扶苏路亿龙金河湾小区车库出口旁边有一个垃圾站,气味难闻,晚上拉垃圾时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亿龙金河湾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房,为该小区的基础配套项目。现场检查该生活垃圾投放房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敞口收集、垃圾桶污损等现象,存在异味,逸散后污染周边环境。经查阅对应的生活垃圾清运合同,规定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清运时间为每日上午6:00至7:00;查阅清运车辆入场时间表,12月17日为5:08,12月18日为5:19。   属实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物业管理责任人立即更换破损容器,并对生活垃圾投放房进行全面保洁、消杀。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000元。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清运合同规定的时间清运。
       12月17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将生活垃圾投放房内破损的容器进行了更换,并组织保洁、消杀。垃圾清运车辆12月19日、20日均在早晨7:50以后进入小区开展作业。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小区物业经理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07  
4   西安市高新区东大镇郭北村村南有人将耕地下面的沙子挖走并填埋了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郭北村南侧为郭南村村庄用地(宅基地),不是耕地。东大街办和高新区城管局对周边扩大排查,对紧邻郭南村以南的闲置农用地进行了实地核查,该地块地表植被良好,黄土色差正常,调配挖掘机在多块撂荒地中挖1.5-2米深度探坑12处,均未发现取土挖沙和填埋垃圾现象。   不属实   高新区城管局要求东大街道城管执法六大队、东大资源规划所继续开展排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问题立即整治;东大街办要求郭北村全面治理村庄环境卫生,并尽快完善集中收纳、依规处置修缮房屋垃圾的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建筑垃圾消纳行为。   D2SN202112180013  
5   西安市北关明坊小区正南方大概三公里处(含光门附近)的夜间镭射灯灯光扰民。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镭射灯光”来源为距离北关明坊小区13公里外陕西广播电视塔灯光照明。为提高电视塔的对外形象以及展示地标性建筑,陕西广播电视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增加了1组激光灯,激光灯开关时间为18:30-23:30。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雁塔区城管局与陕西广播电视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针对激光灯扰民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对激光灯进行关闭处理;后期对整体灯光进行提升,调整激光灯角度,确保不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D2SN202112180014  
6   距离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旭辉江山苑小区大概50米的咸铜铁路支线,火车经过时噪音扰民。   西安市   经核查,江山阅小区距离铁路较近的两个地块距离咸铜铁路约90米。咸铜铁路1942年通车。因秦汉新城辖区内有肖家村火车站、长陵火车站,列车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启动时必须鸣笛。该小区项目两个地块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业主项目北侧存在铁路,将此不利因素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已签字确认。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该项目特将临铁路的户型房间北侧的生活用房外窗调整为三玻两腔外窗,尽量减少外部噪音对户内影响,并在购房告知函中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业主已签字确认。2021年12月14日、15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铁路边界噪声进行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已函商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咸铜铁路沿线火车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等疫情结束后对房屋建筑隔声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   D2SN202112180015  
7   秦汉新城兰启路旭辉江山阅小区北邻咸铜铁路线,火车经过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X2SN202112180003  
8   西安市碑林区环南社区长胜街地矿局家属院4号楼地下室水泵噪音扰民。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是碑林区长胜街测绘局家属院内4号楼负1层设置的供热交换站。   属实   2021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和文艺路街办的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组织物业及群众代表就该问题进行了调解并告知投诉人权益。经调解后达成如下意见:为了不影响群众供暖,待停止供暖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根据水泵等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加装减震胶垫等,将噪音降到最低。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执法一中队跟踪落实,继续做好调解工作。   D2SN202112180020  
9   郭杜街道赤兰桥村属于禁煤区,香积大街与翰林南路十字南约200米路东的灰色的铁门里有人销售散煤。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散煤销售点位于赤兰桥村拆迁工地内西北角。经询问经营者得知,该处作为其跨省散煤购销的中转点。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散煤点无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属实   2021年12月19日,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郭杜街办立即对销售散煤点进行了清理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12月20日,郭杜街办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该销售散煤点已断水断电,物料、机械、活动板房已全部清理。
     郭杜街办对郭杜市场监管所2名监督员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23  
10   有人在西安市鄠邑区大王镇大王东村第四村民小组108国道南300米处的耕地倾倒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街道108国道以南约300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东侧处。该地块已被征收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用地,非耕地。该地块地面堆放了一定数量的工程素土,分别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位和临近的市政道路施工单位临时堆放。市政道路施工方已经清运了己方工程素土,用于市政道路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位将己方工程素土推平处理,使用防尘密目网进行了覆盖。   不属实   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素土的清运,并做好清理后地块的扬尘防治工作;同时将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D2SN202112180024  
11   席王街道肖高村距离江村垃圾站不到一千米,垃圾站散发出的臭气影响村民生活。   西安市   经核查,肖高村位于江村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东北侧场边界约500米处,系上风口。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停止接收垃圾,进入闭场状态,目前主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和封场前期工作,填埋场闭场后臭气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2021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场各项封场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垃圾填埋作业面覆盖膜基本完好,未见破损,覆膜检查及修补记录齐全,移动风炮定期环场喷洒除臭药剂,在垃圾填埋场周边进行巡查时未闻到垃圾臭气。经查阅今年前三个季度的检测报告,臭气监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于当日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无组织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均达标。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的沼气发电机组及焚烧火炬均正常运行,确保将垃圾填埋堆体产生的沼气全部抽取进行处理。经查阅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监测报告,燃烧尾气均达标排放。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内安装有臭气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并运行正常,厂内及周边未闻到垃圾臭气,经查阅今年三个季度的监测报告,臭气处理设施集中排放及厂界无组织臭气监测数值均符合国家标准。封场作业会存在极少量臭气逸散的情况。   属实   灞桥区将继续做好监督管理。   D2SN202112180025  
12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鲁峪村在秦岭占地七百亩左右,区政府打着移民工程的名义,破坏农耕地、林地盖了烂尾楼。   西安市   经核查,该项目属于洪庆山移民搬迁项目,位于灞桥区洪庆街办上鲁峪村及丁张胡村、丁湾村紧邻二级网化路处。项目占地1269亩,其中772.5亩位于灞桥区秦岭保护范围一般保护区,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取得相关准入和用地指标,现为建设用地,没有破坏农耕地、林地。
     投诉反映的“烂尾楼”为移民搬迁(森林康养小镇)项目,正在建设中,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部分建设内容已完成。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80030  
13   西安市雁塔区雁环路龙湖紫宸二期供电站与居民住所仅一墙之隔,噪音很大,有辐射。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龙湖紫宸小区(二期)供电站为该小区7号楼负一层南侧的4#公变配电室。该公变配电室于2020年12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公变配电室运行正常,有明显噪声,但此类噪声没有相应的标准限值。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公变配电10KV及以下变电室内部存在的电辐射,辐射范围0.3米,可全部由建筑本身吸收,对人体无害。   属实   杜城街办、区住建局要求地产商及物业方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变配电室进行改造。目前已制定公变配电室改造方案,并提交供电部门审核,于2022年1月20日改造完成。   D2SN202112180032  
14   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槐道社区许村村民用建筑垃圾将许村小学旁的集体排水口填埋。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地块为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许村雨水收集管网排水口位于该地块西侧东西三号路边。该地块地势较低,为许村村民雨水收集排放坑。经现场核查,排水口畅通,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填埋排水口现象。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80034  
15   西安市周至县终南镇的生活污水顺108国道排到了赤峪河,臭气熏天,赤峪河最终流向渭河,且污染了流经地段的井水,时间长达七八年。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涉及的排水渠内为雨水及少量周边群众的生活污水,为了防止直排到赤峪河内,终南镇对排水渠进行了封堵,于2020年11月在108国道赤峪河桥东南角修建蓄水池,同时加盖盖板、做防渗措施,将雨水及少量生活污水排至蓄水池进行收集,并对蓄水池中污水定期用泵车拉往终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周至县水务局对终南镇集中供水站、终南解村集中供水站两处水厂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1日对终南镇段赤峪河地表水及下游甘沟村两户居民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因当前疫情原因导致监测报告不能按时出具,待水质监测报告出具后,周至县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置。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80036  
16   西安市未央区永徽路439号文景东区锦园小区楼下的大唐音乐培训机构发出的噪音干扰附近居民生活。   西安市   经核查,大唐音乐培训机构租用文景东区商铺,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00-20:30,周六、周日全天营业。其噪音源为乐器、声乐、音响等授课时产生的噪音。现场核查时该培训机构因疫情原因已停业,不具备噪音监测条件。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在大唐音乐培训机构开始营业后第一时间进行噪音监测,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妥善处置该机构噪音扰民问题。   D2SN202112180037  
17   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南寨村有大量拉土车拉土造成很大扬尘。   西安市   2021年12月19日,长安区城管局白天、晚上两次赴现场进行勘察,南寨村周边未发现拉土车辆,道路路面整洁,未发现扬尘现象。交警长安大队分别于12月19日午夜至20日凌晨对该投诉地点进行核实,并调取南寨村周边最近卡口17日—19日的监控录像,未发现有拉土车在该村周边营运。   不属实   引镇街办将进一步强化该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南寨东村、南寨西村村支部书记每周两次进行巡查、保洁员每天一次进行巡查,如发现拉土车上路造成扬尘污染现象将立即上报,并联合区城管局、交警长安大队对违法违规现象实施严管重罚。   D2SN202112180038  
18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斗门南街面粉厂南边不到100米的污水坑污水横流,6月已开始治理,至今未治理完成。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污水坑”为斗门南街一处正在改造的纳污坑塘,收集斗门南街村民生活污水及雨水,现场检查时无污水横流现象。前期经过治理,污水处理效果不稳定。2020年1月沣东新城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沣东新城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对沣东新城区域17个村庄24处坑塘进行提升改造,其中包括斗门南街纳污坑塘。该纳污坑塘提升改造后将作为临时雨水收纳和存储场所,斗门南街村民生活污水将直接收集至一体化提升泵站,然后抽排至市政管网,最终流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目前临时采用抽水泵将生活污水及雨水抽至市政管网。
       该纳污坑塘提升改造工程于2021年6月20日起开始施工,原计划10月底完成提升改造,因部分村民担心影响房屋安全等原因阻碍施工,导致施工进度滞后。截至12月21日,已完成300米截污管道铺设、13座检查井砌筑工作,正在安装一体化提升泵站。
  属实   沣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斗门南街纳污坑塘提升改造工作,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斗门街办加大对斗门南街村民宣传力度,争取村民理解,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泵站及剩余截污管道的建设,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及绿化工作;将严格按照管委会相关要求,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D2SN202112180042  
19   沣东新城建章路街办沣产路西段陕西金元车厂北门进去向西100米处有一处收购废机油的黑窝点,没有任何手续,三防措施不到位,无危废转移资质。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陕西金元车厂为陕西银翔金元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设立有危废贮存间,并与有危险废物转移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厂区部分厂房对外进行出租,分别为防水材料库房和陕西德昌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炳智机械有限公司、西安航稳行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建立有危废贮藏间,且均与有危险废物转移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对银翔金元公司厂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并走访,未发现有收购废机油的黑窝点。银翔金元公司承诺今后不会将厂房出租给收集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
  不属实   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肃查办各类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对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实施严惩重罚。   D2SN202112180046  
20   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后寨村村书记在村民果园修建化粪池并挖掉村民96棵葡萄树。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化粪池为鄠邑区2020年甘峪口等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2021年9月22日在鄠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该化粪池为后寨村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修建,并非村书记个人行为。选址和施工涉及赔偿经济纠纷,已经法院一审判决。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80050  
21   西安市雍和盛酒业有限公司在蓝田县蓝桥镇蓝桥河村田家脑(位于秦岭山区内)投资了近400万修建两处房屋,打着农业的旗号做私人会所。曾向当地政府和秦岭办反映过,希望可以尽快拆除违建。   西安市   经核查,蓝桥街村二组(田家垴)确有两处新建房屋,一处为蓝桥街村二组一村民家老宅,新建房屋为四间二层,占地类型为村庄建设用地;另一处为蓝桥街村二组另一村民家老宅拆旧建新房屋,房屋为三间二层,占地类型为村庄建设用地。两处新建房屋属于村民自建房屋,用途为村民自住,有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均未在西安市雍和盛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亦不在其实际控制下。
     蓝田县蓝桥镇政府及秦保局等部门曾于2021年7月接到相关投诉,针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回复。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80060  
22   2021年9月西安嘉兴业有限公司将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镇丰村温泉西边的树木毁坏,向菜地倾倒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地块为镇丰村西二组群众自留地,西二组对该处土地进行整合平整前,村民对自己地头杂树进行采伐,镇丰村西二组随后对地表荒草和野生小杂树进行了清理平整,目前尚未耕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地块内有堆放的荒草枯枝,东北角有砌墙时遗留的少量砖块和砂灰。周至县二曲街办、县城管局从西安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至项目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公司在二曲街道镇丰村温泉西边无任何建设项目,未毁坏树木,未倾倒建筑垃圾。
     周至县城管局、二曲街办与县林业局对接了解到,群众对自己地头杂树进行采伐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不属实   周至县城管局责令二曲街道镇丰村对地块内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对东北角有少量砌墙遗留的灰渣和废弃的砖块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治到位。   D2SN202112180063  
23   西安市曲江新区南三环中海城北门7号楼楼下华清宝汽修半夜喷漆气味难闻,室外打磨灰尘大。   西安市   经核查,“华清宝汽修”实为陕西华星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维修、钣金喷漆等相关业务,店内主要设置3个维修工位、烤漆房、打磨间和危废暂存间各一间。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方式为过滤棉、光氧催化和活性炭,打磨间安装有粉尘二次收集设施。
       12月19日-21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持续对该企业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烤漆房VOCs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活性炭及过滤棉等耗材更换及时,设备维护台账记录完全。现场调取了该企业12月10日至18日的监控记录,未发现室外打磨行为。由于近期疫情原因,该企业处于歇业状态。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加强烤漆房VOCs治理设备和打磨间粉尘收集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将加大对该单位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D2SN202112180064  
24   有人向西安市高新区南谷子卫村村南14亩耕地以及河道中倾倒建筑垃圾,水利设施被破坏。   西安市   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南谷子卫村为了打造美丽乡村,对充满垃圾的废弃河道进行了整治,填埋黄土并复绿栽树。在生产路发现少量垫路砖渣,经向村民了解,该生产路为土路,雨天后泥泞,村民铺垫少量砖渣,确保生产工作开展。现场未发现堆积的建筑垃圾。投诉所述破坏的水利设施为该村二组路西边的一口村集体修建的灌溉井井口,目前已修缮。
  属实   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67  
25   西安市莲湖区西关办事处桃园南路,大唐西市以回收垃圾的名义回收桌子椅子,拉到公安莲湖分局家属院楼下的马路上,用锤子砸桌椅产生噪音。   西安市   经核查,在西市南路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有一辆货运卡车,从事二手木质家具回收再利用,在回收过程中用工具对二手木质家具进行破拆时,产生一定噪声,莲湖区城管局已将车辆及人员进行劝离。   属实   12月18日—21日安排人员连续对该投诉位置进行巡查,均未再发现该处有回收二手木质家具车辆及人员存在。   D2SN202112180068  
26   桥梁寨村的生活污水直排到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王里村村民的耕地里,导致耕地污染。   西安市   经核查,“桥梁寨村”实为滦镇街道乔良寨村,由原乔良寨村、原王里村合并而成,现为乔良寨组、王里组。因历史遗留原因,乔良寨组污水无法外排,雨水及生活污水混合后,流入乔良寨组北侧原砖厂遗留的土坑中,形成涝池,涝池占地面积约1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该涝池占用土地归乔良寨组所有,涝池西北侧以外为王里组土地。2021年秋季雨水较多,涝池内污水曾外溢到王里组耕地里,耕地内种植的松树靠近涝池部分树叶变黄,生长受到影响。
     按照长安区相关规划,滦镇街道乔良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纳入农村污水综合治理范围,项目实施期限预计为2022-2023年。
  属实   滦镇街办积极协调乔良寨组与王里组村民的矛盾,促使双方尽快达成补偿协议;滦镇街办制定乔良寨组污水处理方案,因疫情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实施,预计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顶管施工工程,3月31日前完成现有污水坑内污水的清运,4月30日前完成污水坑黄土回填,恢复耕地。   D2SN202112180078  
27   举报人于12月7日投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合同明确指出不可做餐饮,但是一楼商铺存在大量餐饮企业,未配置公共烟道,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12月18日再次来电称在陕西生态环境公众号上看到处理结果后表示不满意。   西安市   经核实,金科世界城项目共计31栋住宅楼,仅有5栋楼的住宅买卖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住宅底商按规范要求经营业态无法做餐饮,购买时请慎重选择”,且合同风险提示是警惕性条款,并非法律禁止性规定。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2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已有8家搬离。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监测且结果合格,其中29家通过了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沣西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沣西分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和钓台街办组织开展的联合复查验收,已经开始试营业,另有1家正在整改中。
  属实   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预计12月30日前可完成计划保留的餐饮门店的监测和验收工作,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32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钓台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向住宅业主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沣西新城纪委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180084  
28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和明光路交汇西北角华天科技有限公司楼顶的冷却塔、排风机24小时持续工作,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华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裙楼五楼顶放置中央空调冷凝塔,24小时运行。该公司于2021年9月—10月对厂区冷却塔加装4台消音器和隔音屏障、洗涤塔排风增加隔音房、车间排风加装4台消音器。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该公司冷凝塔、洗涤塔运行噪声。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12月19日晚在投诉人家和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20日在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和东侧卡地亚小区边界进行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要求该公司加大设备维护保养频次,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D2SN202112190001  
29   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白杨寨村一组的十几亩地上,被倒了大约一千多车的建筑垃圾,全是一米多的楼板,高出正常土地七八米,多次反映无果。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地块位于高新区秦渡街道白杨寨村南,占地面积5.8亩,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处为原砖瓦窑取土形成的深坑,在2019年进行了回填,因没有回填完毕,形成了坑洼,环境脏乱。秦渡街办在2020年6月委托捷华车队、金兆恒盛车队对该处土地利用黄土回填平整。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平整,土地高出西侧耕地一米左右,地面存在少部分建筑垃圾,未见“一米多的楼板”。秦渡街办之前共收到3起相关投诉,均已处理回复。
     2020年8月11日,高新城管执法十大队接到投诉反馈该地存在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在现场核查中发现金兆恒盛车队、屹鑫车队等5辆车在该处有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分别对这5辆车进行行政处罚。
  属实   高新区城管十大队、白杨寨村监督违法倾倒垃圾车队对建筑垃圾予以清理,恢复耕种条件。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具备鉴定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鉴定验收;如鉴定存在非法破坏耕地情况,将对当事人依法严肃处理。高新区城管十大队加大对问题点位及周边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   X2SN202112180001  
30   西安市莲湖区群贤路两边的餐饮店,在楼顶安装了许多大型空调外机和油烟通风管道,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西安市   经核查,群贤路两边餐饮店共38家,其中37家餐饮店油烟管道连接公共专用烟道,1家餐饮店私设油烟管道,检查时该店因疫情原因处于停业状态。经对商业楼顶平台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在群贤路280号西桃园社区1号楼五楼商业楼顶平台排查出抽油烟机1台、空调室外机组3台、燃气锅炉1台。检查时,因疫情原因该处店铺处于停业状态,这些设备均未使用。    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私设油烟管道的餐饮店尽快拆除楼顶烟道,使用专用烟道,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莲湖区城管局、西关街办将继续跟进,确保私设的油烟管道尽快拆除。
       待疫情结束,该处店铺正常营业后,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对天然气锅炉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开展核查,对设备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核查和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西关街办对该处专职网格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X2SN202112180002  
31   龙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什王村五组六号路东面的耕地上搭建厂房、建商混站、倾倒建筑垃圾,群众多次阻拦无果。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实际为西安龙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属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企业,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收购的建筑垃圾在场内存放,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再利用。该项目所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厂房、商混站行政审批手续齐全。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80005  
32   西安市蓝田县玉山镇闫河村党支部书记以修村内路为名在便民桥下用大型挖掘机挖沙,几十余辆车拉运沙石,违法砍伐闫河村公路西旁的65棵绿化风景树。   西安市   经核查,2021年11月4日,蓝田县水务局在玉山镇闫河村段查处一起河道采砂行为,现场有小装载机1台,自卸车3辆,采砂150立方米。采砂行为由闫河村集体组织,所采砂石用于闫河村修建便民桥。11月25日,蓝田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已依法进行查处,现场暂扣机械、车辆,并处罚5000元。
       闫河村为保障群众夜间出行,会议研究决定在村内安装路灯,并决定砍伐道路两侧影响路灯照亮的部分树木。2021年8月,闫河村将该村一组至四组的通村路两旁63棵杨树进行砍伐。按照相关规定,因该采伐地点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权属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乱砍滥伐行为。
     2021年12月19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玉山镇闫河村周边河道有违法采砂、拉砂现象。
  属实   玉山镇政府将严格落实镇村河湖长制责任,建立长效巡查检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大对村庄周边河道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玉山镇纪委对闫河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
  X2SN202112180006  
33   有人在西安市鄠邑区五竹街办什王村秦川农机合作社院内喷漆、切割、打磨、电焊、乱倒生活垃圾,周围臭气熏天。   西安市   经核查,秦川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企业为陕西新拓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金属柜、监控立杆、配电柜等制品,工艺包括切割、焊接、打磨等环节,均在室内进行作业,每个加工环节均购置了除尘设备。2020年12月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及噪声各项指标均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约一周,相关手续齐全,未发现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未发现露天喷漆、切割、打磨、电焊、生活垃圾乱倒、臭气熏天等现象。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80011  
34   西安市灞桥区铜人塬村吕家堡西安市中核铀业有限公司灞桥分公司修路时,砖块及建筑垃圾散落至周边果园,现将场地租给临潼现代物流园钢材库、商混站等,污水及扬尘严重污染果园,给村民造成严重损失。   西安市   经核查,2019年9月,为便于辖区企业及周边群众出行,临潼现代物流区与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协商,由物流区管委会对该公司的场内工业道路进行提升改造。该公司灞桥分公司站台道路紧邻路边的果园内侧,存在少量砖块、石块。该公司未将场地租给临潼现代物流园钢材库、商混站等,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及扬尘污染果园、倾倒建筑垃圾现象。道路施工造成果园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在2021年5月起诉至法院审理,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属实   临潼区现代物流区组织人员对果园内砖块、石块进行清理,对路边的杂草进行清除。目前路边杂草已清除完毕。在清理果园内砖块时因受到果园园主的阻挠,导致整改工作停滞。
       现代物流区将继续加强与该果园园主沟通协调,尽快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此轮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现代物流区建立有《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力度,降低道路扬尘。
  X2SN202112180012  
35   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恒大城修建时未给商铺设置专用烟道,1、2、3号楼下开了多家餐馆,每天产生大量油烟、异味。   西安市   经核查,恒大城小区一期项目1层为临街商铺,2层以上为住宅。一层商铺无独立烟道,共有10家餐饮门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排放口均位于南侧楼体墙体外。该处餐饮店选址不当属历史遗留问题,此前漳浒寨街办、雁塔区城管局多次对该处餐饮店进行核查检查和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并对餐饮服务选址不当问题进行了告知劝退。同时按照规定要求该处10家餐饮类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停止有油烟、异味、废气产生的餐饮类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续存期间,各餐饮类商户积极采取各项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2021年12月19日,经现场核查,10家餐饮门店中,2家已闭店关停,其余8家在经营过程中,均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并持有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报告均显示油烟排放达标。因疫情防控原因,上述8家餐饮门店已于12月21日暂停营业。
  属实   雁塔区城管局将加大对该区域餐饮类门店检查频次力度,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高限处罚,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X2SN202112180013  
36   西安市鄠邑区涝峪河东西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面积达1650亩,该地区接近水源地。1.2011-2013年期间,羊圈村、七姓庄、新民庄等八个村进行统一规划,其中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在新民庄基本农田上,为给村集体成员盖安置房挖了八个大基坑,今年非法用建筑垃圾回填了三个基坑,现耕地长期裸露,无任何部门负责和管理,各村由于此次违法违规征地,致使荒废土地达6000余亩。2.鄠邑区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大规模挖湖造景。3.鄠邑区建设集团非法用建筑垃圾回填近250余亩,倾倒建筑垃圾达120万方。2021年4月到6月每日平均倾倒1300余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路上全部是建筑垃圾和渣土,并且在村集体的祖坟地内倾倒,推平村民未成熟玉米地达5亩,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西安市   经核查,鄠邑建设集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办理了石井镇、余下街办、玉蝉砂坑回填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进行工程弃土回填。以上三处点位位于水源地两侧。  
       投诉的新民庄基本农田上盖安置房问题,经查该处土地2013年4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证面积182.91亩。因安置房项目一直未能实施,2020年9月,鄠邑建设集团初次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证,对该处点位进行黄土回填平整。
     投诉的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经核查该处为涝峪河部分绿化建设及天桥湖(1号湖)建设,属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按照相关审批手续实施项目建设。  
       依据《鄠邑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全面整治非法盗采加工砂石倾倒建筑垃圾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沙坑进行全面回填,由鄠邑建设集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鄠邑区城管局在巡查中未发现建筑垃圾和渣土倾倒在路上、祖坟、玉米地等问题。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80027  
37   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道办马寨村村干部挖沙毁田,并用建筑垃圾回填。   西安市   经核查,2015年11月,为解决道路积水严重影响村民出行问题,马寨村村委会决定在二组土地修建雨水收集池,施工过程中有砂石产出,不存在回填建筑垃圾的情况。工程仅施工2天,便被群众阻挠挡停,未完成建设。后又新挖了一个收集池,因开挖较浅,未出砂。
       该村一名村干部租用集体预留地、其他村民土地和利用自家土地建设养殖场,2000年和2014年其在开挖建设草窖和粪便池时,均有出砂情况,均用于自建工程。2017年国际港务区出台了禁养区方案,其在完成清栏后,将闲置牛棚和奶牛活动场进行大棚改造后向外出租。2019年按照大棚房清理整治要求,国际港务区将其养殖场内的4座大棚和非养殖用管理砖混房屋全部拆除,垃圾清运后完成了场地平整并恢复耕种条件。目前,养殖场除管理用房、饲料棚、打草室、大门以及围墙外,没有其他建筑物。围墙内土地上已恢复耕种条件并栽植树木。        
  属实   国际港务区资源规划局和新合街办将加大辖区巡查执法力度,杜绝违法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X2SN202112180029  
38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马渡王村(现属东风村)存在以下问题:1.2020年底,马渡王村村干部在流沙沟河滩集体承包地上倒了几百车建筑垃圾,导致无法耕种;还在铁路局围墙后面200米坡上倒建筑垃圾几万方,上面覆土种植了小树苗;这两天流沙沟又被倒了一大堆建筑垃圾,严重破坏了耕地。2.2018年农村厕所改造时,村上未修小型污水处理站,污水多数顺着路边渠和地下管道流到灞河,部分还流入村民地里,污染了农田、淹死了果树。3.马渡王村洗澡堂污水排放到灞河,污染了农田耕地。4.马渡王村一组新庄子污水直接排到河里,污染了河道。   西安市   经核查,马渡王村河滩承包地曾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村在进行美丽乡村整治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于2020年6月倾倒在河滩后随即进行黄土回填。2021年5月灞桥区接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后,席王街办组织车队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掏外运,并使用黄土进行了换填。5月2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滩承包地的土壤和水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目前,该村河滩承包地无建筑垃圾。
     经灞桥区执法人员与该村铁路局围墙外土地使用人核实,因该地块荒废多年未耕种,地里存在杂草杂物,且地面低于路面,土地使用人于2020年10月私自联系,在该地里倾倒了100余车建筑弃土。接到村民投诉后,市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该地块已于2020年12月种植果树。
     流沙沟倾倒建筑垃圾的点位位于席王街办东风村马渡王组下河路,前期投诉后,席王街办对该处建筑垃圾堆体正在进行深挖清运。
       马渡王村正在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各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泵入马什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污水流向灞河、流入田地、淹死果树情况。
     投诉反映澡堂为白鹿原温泉洗浴,未办理相关手续。该澡堂污水直接由马渡王村东水渠排放,流入马什子村沟渠后排放至2.5公里外的荒地,未流入灞河。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澡堂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相关水质要求。席王街办已对该澡堂予以封停,对排水口予以封堵。
       马渡王村2013年20户移民安置点,由村组建设了一座集中化粪池,将安置户污水集中收集。由于生活污水量较小,沉淀池内生活污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遇到大雨时一部分污水从沉淀池流入原废弃管道进入村北离心渠,其中有一部分污水渗出管道,从一果园旁边小渠流过约10米左右后自然蒸发,未发现污水流入灞河情况。
  属实   灞桥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席王街办将对该村铁路局围墙外的地块进行深挖清运,最后平整土地交还村民使用。清运后的建筑弃土暂时集中堆放,待疫情缓解具备外运条件后交由有资质的消纳场进行处置。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宣传引导,在符合条件且群众自愿情况下,鼓励群众进行户厕改造,减少环境污染。席王街办协调村组加大对村内改厕后化粪池的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抽排。
     席王街办、村组严格落实对澡堂的封停政策,督促其尽快办理各类手续。在污水连入管网前,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席王街办对东风村一名村委会委员给予通报批评。
  X2SN202112180030  
39   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的位置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已达3年多时间,周边有杜陵、植物园、雁鸣湖、学校、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房等,该项目将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属实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X2SN202112180031  
40   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邓家村在建楼房和服装厂的污水流到了村民饮用水井里。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反映的“邓家村在建楼房”为邓家村安置房一期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封顶阶段,尚未交付使用,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已集中收集,定期由附近村民用密闭粪罐车拉到果树地里用于浇灌施肥,无污水外流现象。反映的“服装厂”为曼丽娅品牌服饰产业园一期项目,目前服装厂还未建设,不产生污水。邓家村日常饮用水由县水务集团绛帐供水站集中供水,供水井在双庙村,有围墙等保护设施,距离在建楼房和服装厂约2000米左右。   不属实   将加大雨污管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频次,严格要求安置房项目单位加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服装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不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D2SN202112190005  
41   红水镇东塬村3组村民于今年4月-8月在该村靠近红水河河边的二十多亩耕地中挖砂并售卖。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反映的被采挖破坏的耕地为横水镇东塬村三组集体土地,现状为闲置、荒芜,无人耕种。现场发现两处采坑、一处采场,经测算该地段非法采挖砂夹石揭露采空区面积733.1M2(约合1.099亩),采挖砂夹石体积1557.2M3。   属实   已责令当事人对其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罚款26650元。正在开展被破坏的耕地回填复垦工作。同时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挖沙采石行为。   D2SN202112190014  
42   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污染严重,东岭冶炼厂、发电厂和大量的化工厂,使用大量煤炭,夜间经常偷排刺鼻气体,还偷排污水至千河。   宝鸡市   反映的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所有入驻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落实了环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成投产后申领了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安装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数据上传。经查,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用煤量符合用煤控煤计划要求,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同比2020年度用煤量呈下降趋势,其它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及生活不涉及燃煤相关问题。在对长青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有企业偷排废气和超标排放,也无刺鼻性气味。12月22日监测数据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园区实施了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全覆盖,所有企业排放的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收集至长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千河,水质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考核指标。经2021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向千河偷排废水的排口;同时对三户企业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污水偷排问题。   不属实   将继续常态化监管园区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环保管理水平,促进周边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X2SN202112190006  
43   宝鸡市陵塬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置厂污水排放长期超标,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导致河流污染。金台区永利村村委会取水浇地,导致永利村产业园蔬菜受到污染。   宝鸡市   陵塬垃圾处理厂现更名为长寿沟生活垃圾处理厂。经12月20日实地调查,该渗滤液处置厂渗滤液收集后经场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6口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检测,11月23日检测报告结果与本底井对比,未发现水质异常,不存在信访反映的渗滤液处置厂污水排放长期超标,跑冒滴漏问题。反映的“污染河流”问题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70028属于同一问题。经调查,11月17日,长寿沟进场路K4+640处西侧崖体发生滑塌并形成泥石流,将沟内专用排水管道涌断170余米,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造成长寿山庄鱼塘污染。目前已制止排放并封堵污染源,及时抢修涌断管道,正在对下游长寿山庄鱼塘污水进行治理。反映的永利村距长寿山庄鱼塘直线距离约700米,在长寿山庄鱼塘内建有灌溉工程,抽取池塘内水源进行农业灌溉。经12月20日调查核实,永利村蔬菜大棚受损情况存在。   属实   长寿山庄鱼塘治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水质已有明显改善。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从11月20日起已向蔬菜大棚运送生产用水约2.1万方,应急解决蔬菜大棚内农业生产灌溉,并将继续送水,其与永利村协商,拟启动永利村农作物损失评估,待评估结果形成后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拟对市固废中心主持工作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生产管理计划科副科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督查考核科科长予以诫勉谈话、分管陵原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分管陵原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副厂长予以诫勉谈话,对长寿沟垃圾填埋场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副场长予以诫勉谈话。   X2SN202112190010  
44   举报人1984年2月在宝鸡市陇县李家沙乡苏家塬村陈家湾村组承包了近千亩土地,营造以柏树、松树等树种为主的生态林,并取得林权证,林权证编号为5号小班,林地面积40余亩,现已成林。2021年5月份,土地局以营造高标准农田为由,将5号小班生态林全部毁坏。   宝鸡市   与12月19日D2SN202112180029号为同一问题。2002年4月14日原李家河乡苏家塬村陈家湾组将本组约460亩撂荒地与600亩荒山荒坡,承包给河北乡东坡村石岭组一村民。2004年承包户申请实施退耕还林,5号小班面积188亩,栽植的树种为刺槐,未栽植侧柏、油松。经核实,五号小班东北片区几乎无成活树木。2021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土地整理占补平衡项目毁坏林地一个地块,现场丈量面积共计9.04亩。   属实   前期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毁坏的9.04亩林地栽植复绿工作已经完成。   X2SN202112190027  
45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大佛寺古镇土沟村贺强煤场存在以下问题:1.占用耕地和林地近300亩。2.洗选矸石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渗坑就地排放。3.洗选产生的废矸石就地掩埋在场地里。4.无证经营,无环评手续,长期非法运营。5.煤场位置为原花果山矿泉水厂,水源已被污染,泉眼现已被贺强煤场彻底损毁。   咸阳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佛寺古镇土沟村贺强煤场”系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物流公司),位于彬州市豳风街道(原大佛寺古镇)土沟村,法人为韩某鹏,主要经营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活性炭、煤炭加工、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等。2021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建设阶段。该煤场建有封闭厂棚11座,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配建车辆洗车台1座,浓缩池1处;有洒水车辆3台,装载机4台,矸石运输车辆3辆。现场检查,该公司进出场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场内在建部分地面未硬化。现场查看未见随地排放污水,未见裸露废矸石。   属实   处理情况:针对群众反映①“占用耕地和林地近300亩”问题。经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市林业局核查,中天物流公司实际建设占地75.99亩(林业现状图数据为宜林地、自然资源土地现状图数据为草地),不存在占用耕地情况,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该企业占用耕地现象;②“洗选矸石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就通过渗坑就地排放”问题。经查,中天物流公司的废水主要由煤矸石洗选和厂棚喷淋设施产生,通过封闭管道排入浓缩池后,加入药剂循环利用,全过程封闭循环,不外排废水;③“洗选产生的废矸石就地掩埋在场地里”问题。经查,中天物流公司将洗选产生的废矸石(主要为白矸石,不含可燃物质,属岩石类矿物质,可用于建筑物和硬化路面垫基)按要求用于垫基处理并进行下一步覆土还草;④“无证经营,无环评手续,长期非法运营”问题。经查,2021年3月11日,中天物流公司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注册企业名称为“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4月26日彬州市工信局向彬州市行政审批局报送《关于申请办理陕西中天路丰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手续的函》;6月30日彬州市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11月1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环评批复。⑤“煤场位置为原花果山矿泉水厂,水源已被污染,泉眼现已被贺强煤场彻底损毁”问题。经彬州市水利局核查,原花果山矿泉水厂位于中天物流公司厂区入口处,于1997年建厂,因2012年泉眼自然枯竭倒闭,现场已找不到泉眼,不存在污染水源及损毁泉眼问题。同时,2019年9月4日,彬州市林业局对中天物流公司(诚信煤场)非法占用宜林地行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交至彬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3月,彬州市公安局将该案件移交彬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彬州市检察院向彬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21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责任追究:彬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组织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整改措施:一是由豳风街道办负责,彬州市林业局技术指导,待法院完成司法程序后(2022年3月20日),督促中天物流公司尽快将占用地块恢复到林草用地生产条件;二是由彬州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防治此类问题不再发生;三是由彬州市人民法院负责,于2022年3月20日前办结司法程序。   D2SN202112170022  
46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该镇镇长和该村干部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以治理河流的名义用铲车把村民盖在河流两边的大棚铲掉了。   咸阳市   经查,泾阳县安吴镇龙源村淡村处于清河河道右岸。为保护沿河村庄耕地安全,泾阳县水利局2019年完成清河安吴镇段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建成后,主要保护清河(安吴段)河道沿岸三处村庄约1800余户群众和2000余亩耕地的防洪安全,陕西省水利厅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陕水规计发〔2021〕139号)。该治理项目总占地95.52亩,全部在清河安吴镇龙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附近村民长期以来自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蔬菜大棚种植蔬菜。2020年4月份以来,经泾阳县水利局协同镇村入户宣传引导,项目范围内211户群众,约90余亩300余座大棚先后主动拆除退出河道管理范围,但仍有淡东组5户群众拒不拆除,导致该项目于2021年5月停工。安吴镇、泾阳县水利局及龙源村委会积极协调,多次上门宣传政策,督促5户群众拆除蔬菜大棚未取得进展。泾阳县河长办2021年8月13日对安吴镇下发《关于尽快对清河安吴镇龙源村段河道“四乱”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函》(泾河长办函〔2021〕04号),要求安吴镇对龙源村淡东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蔬菜大棚进行拆除。8月20日,安吴镇向淡东组祁某等5户村民下发《催告督促通知书》,要求5日内拆除蔬菜大棚,5户村民逾期未拆除大棚,安吴镇8月30日再次向祁某等5户村民下发《再次催告履行督促通知书》,要求9月5日前拆除蔬菜大棚,但5户村民逾期仍未拆除大棚。12月13日,泾阳县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安吴镇政府联合向5户群众发出《关于对安吴镇龙源村淡东组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大棚强制拆除的决定》,限期3天内自行拆除占用河道的地面附着物,逾期不拆除,将进行强制拆除,5户群众拒绝自行拆除。   属实   查处情况:12月15日,安吴镇龙源村组织村两委会成员、埝口组、木刘组、淡村东组和淡村西组村民代表召开专题会议,一致同意收回该5户涉及河道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面附着物按照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并通过龙源村村级账户转入5户一卡通账户。12月16日,村委会通知施工队陆续拆除违建后重新开使施工。12月17日5户群众地面附着物赔付款已完成转账支付。整改措施:一是安吴镇政府继续做好法规政策宣传;二是泾阳县水利局进行河道治理项目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减少环境影响。   D2SN202112180011  
47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许家村有人以搞养殖为名,晚上在河滩地里破坏耕地,挖沙、卖沙。   咸阳市   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150073号)属于同一问题。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现场裸露砂石、黄土已归拢并进行了覆盖处理,各项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属实   查处情况:已办结并整改到位。整改措施:武功县政府责成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办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D2SN202112180017  
48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安吴镇淡村东组东边高速公路旁边有人向耕地里倒建筑垃圾。   咸阳市   经查,安吴镇龙源村淡村东组东边高速路为包茂高速,现场查看耕地里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但在高速路桥下堆放有菜叶、菜根等农作物废弃物和少量建筑垃圾共约1方,因该地点位于泾阳、三原交界,附近也无明显的农房拆除痕迹,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走访,已及时进行了清理。   属实   查处情况:安吴镇政府立即组织对倾倒的农作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12月20日完成清理,同时张贴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提醒广大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整改措施:安吴镇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D2SN202112180022  
49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小区北侧约300米(渭河以南)有一个污水管向渭河排放污水。   咸阳市   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110037号)属于同一问题。咸阳市秦都区宇宏健康花城小区北侧约300米排污口为咸阳市渭河南岸南郊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流干管溢流口,属截流干管排涝及安全保护设施,在水量过大、截流干管超负荷运转或遇下游严重堵塞时,污水通过溢流口溢流泄压。溢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收集处理渭河南岸西咸共管区12.6平方公里及沣西区域生活污水的南郊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工程正在加紧建设,目前无法收纳更多污水;二是渭河南岸地铁1号线三期在施工过程中将沉降水排入市政合流管网(日排入量约有1万吨),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三是目前处于供暖季,部分老旧地热井无建设回灌井条件,地热尾水混入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之渭河南岸雨污分流工程尚未完成,导致南岸管网出现满管,在用水高峰期会出现溢流;四是截流干管二期河堤路拓宽工程目前正在建设,受施工影响偶尔出现淤堵,按照咸阳市《河堤路截流干管疏通情况》中的要求,咸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在2021年11月8日-11月15日对截留干管进行管道疏通,但效果并不明显。   属实   查处情况:12月20日,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住建局现场督导2021年11月15日开工的截流干管疏通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安排水车将上游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要求西安腾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渭河一号截流干管疏通清淤》施工合同,按期完成疏通工作。整改措施:一是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咸阳市主城区渭河南岸市政污水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已在渭河南岸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集装箱式应急处理设施,计划于12月24日全部投入运行,同时在宇宏健康花城北侧拟再增设处理2000吨的污水处理应急设施,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及方案论证,积极推进工程进展;二是根据《关于地铁1号线三期站点及区间降水排出问题的情况报告》中的有关措施,新建渭河南岸的白马河路、伍家路、郑国路三条雨水管道,将地铁降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到渭河湿地,工程于2021年12月15日已经开始施工,计划2022年2月28结束;三是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咸阳市水利局加强地热供暖企业监管,全面排查渭河南岸地热供暖和集中供热企业尾水排放,杜绝尾水排入市政管网;四是安排市绿化处出动洒水车,采用泵源抽离方式对南郊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流干管上游污水进行抽排降水处理;五是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市政管网和溢流口巡查力度,杜绝地热、集中供暖等生活污水以外的外来水排入现有的雨污合流管网;六是按照咸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西安腾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签订的《渭河一号截留干管疏通合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清堵工作。   D2SN202112180043  
50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在建项目工作人员反映,咸阳市执法局因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让咸阳市涉土项目停工(但是没有发通知),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盖土工布。本市的道路、市政项目管理并没有这样要求。   咸阳市   经查,咸阳市城区共有涉土的工地54家,均未发现有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或执法人员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要求涉土工地停止建设或威胁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12月份以来,咸阳市先后遭遇了2次重污染天气。为科学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上要求先后2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下发《关于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于12月12日至15日、20日至23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知清运企业(除地铁、抢修抢险和重大民生保障类项目外)暂停渣土处置运输作业。另外,12月份以来,咸阳市城管执法局共对地铁韩非路站、秦皇路站、秦都站、城投时代三期、建国路小学、青海干休所秦都花园三期等26个涉土工地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有效期为60天,过期需重新办理。其中市政项目10个、房建项目16个),这26个工地都进行了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同时,对手续不全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留印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中国电子西部智谷、仙喜茶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和建设单位作出“双承诺”后,在扬尘治理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也均为其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手续,同意其正常进行施工建设并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关于“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盖土工布”问题,根据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措施、《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45条》要求,均要求对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土方进行苫盖。关于“本市的道路、市政项目管理并没有这样要求”问题,咸阳市扬尘污染监管部门对各类建筑项目一视同仁,同标监管。   不属实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审批。对土方作业工地“六个100%”不达标、冲洗设施不正常使用、视频监控未连接的,坚决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从源头上管控扬尘污染。二是严格执法。按照《咸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拉运问题。三是加强教育。定期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D2SN202112180045  
51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赵村胡家村近百亩耕地(原集体砖厂所在位置)被村上承包出去,承包人挖土卖钱,并回填建筑垃圾。   咸阳市   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地块为武功县南仁社区赵村原砖厂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地面积70亩,现为陕西兰亭庄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该公司法人为周某溪。2018年2月,陕西兰亭庄园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仁社区赵村村委会签订农村非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计划建设康养中心;2021年2月,该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现场核查时,项目工地处于清表阶段,经武功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公司在清表过程中清理出土方约6000方,其中约4500方用于平整项目用地和原砖厂坑洼地带回填,约1500方用于周围群众垫桩用土及344国道武功段改(扩)线项目用土,该项目目前工程仅进行了平整项目用地的清表处理,不存在开挖土基坑,亦不存在建筑垃圾回填现象。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私自挖土和乱倒垃圾等问题发生;二是要求该企业对项目现场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处理;三是责成普集街道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理解与支持。整改措施:一是该企业已将场内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处理;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最大程度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群众投诉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D2SN202112180051  
52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小村镇梅花村石羊集团以养殖的名义在村西南方向2里路的耕地里挖沙。   咸阳市   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地块为陕西渭北田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用地(设施农用地)。该项目位于武功县小村镇梅花村西南2公里,法人为董某;该生猪养殖场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取得养殖场建设用地批复(武牧发〔2020〕45号),2020年9月8日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普农发〔2020〕83号),2020年12月5日与梅花村委会签订98亩土地流转协议。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工地内堆存有砂石料,其来源于陕西渭北田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开挖地基产生的砂石料。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要求该企业继续停止建设施工,并对现场堆存砂石进行覆盖处理;二是由武功县城投公司牵头,武功县治砂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人民政府配合,派员对现场砂石归拢、覆盖和标记,由小村镇人民政府派员定期监管;三是责成小村镇人民政府、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宣传引导,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责任追究:一是小村镇纪委对梅花村党支部书记梅某社给予提醒谈话;二是武功县国土局纪检组对小村镇土地所工作人员赵某给予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该企业已将场内裸露砂石、黄土做覆盖处理并继续停止施工;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城投公司、小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堆存砂石严格监管,严禁擅自处理;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宣传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D2SN202112180055  
53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37号院内挖管道施工中扬尘比较大。   咸阳市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为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项目于12月18日进行污水管道抢修连接施工作业时产生扬尘比较大,12月19日检查时,项目污水管道用波纹管对接完成,土方人工回填已结束,路面浇筑混凝土已完毕,仅剩沥青路面未完成。检查发现,现场管理混乱,粗放施工,约30平方米裸露地面未完全苫盖,未开启雾炮抑尘、洒水压尘不及时,“六个100%”降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方予以约谈,要求立即停工整改;二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陕西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拾万元整。责任追究: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经理唐某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措施: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成陕西西北二棉实业有限公司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加强管理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二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导陕西琼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现场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加强道路冲洗,减小扬尘产生;三是西兰路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等管控规定,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D2SN202112180058  
54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和古渡街道办交界处文兴路北500米,有人在耕地上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影响耕地旁的鱼塘。   咸阳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有人在耕地上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问题位于文兴路北侧魏家泉村,为一处工矿用地,并非耕地,距离鱼塘约292米。该场地占地约20亩,为谈某辉私人承包非法设立的垃圾收集点,从2021年4月底开始,违法收集倾倒了约1800立方米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医疗垃圾。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12月19日,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向当事人谈某辉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二是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场(厂),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12月23日对当事人谈江辉做出20000元高限处罚。责任追究:按照省纪委相关文件要求,近期案件办理情况因疫情原因暂停追责,待疫情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启动追责程序。整改措施: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当事人谈某辉,于2022年1月10日前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对该私设的垃圾倾倒点进行关闭。二是古渡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全区域巡查检查力度,严防倾倒垃圾问题再次出现。   D2SN202112180062  
55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西合村张某卫在耕地上(普集镇到小村镇的路上,老普小路,旁边有个群星幼儿园)建房,导致村民1.5亩耕地荒芜无法耕种。   咸阳市   经查,关于“张某卫在耕地上建房”投诉问题,实为西合村民张某卫于2010年7月所建住宅。张某卫为南仁社区西合村八组村民,2008年其一家8口人居住在同一处住宅基地,居住面积仅为0.26亩,不能满足生活所需,张某卫兄弟2人成家立业需自然分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遂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后经村委会协调和家族兄弟协商,同意张某卫占用其叔父张有某(0.2亩,地宽14米)、张育某(0.15亩,地宽10.4米)的耕地,自建住宅。2018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   2019年“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治整改行动中,张某卫自建房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住宅政策,予以保留。关于投诉反映导致1.5亩耕地荒芜无法耕种问题,现场检查时,投诉地块因村民不愿耕种现已撂荒,但仍可耕种。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武功县政府要求普集街道办牵头,武功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加大邻里纠纷调节力度,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普集街道办共同对该投诉地块进行清理整治。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政府责成普集街道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加大矛盾化解工作力度,确保邻里和睦;二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普集街道办已完成对该投诉地块清理整治;三是武功县政府要求普集街道办和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防范化解邻里矛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群众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   D2SN202112180077  
56   群众投诉反映:2020年春节,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毛村村干部将大量危废倾倒在农田里。毛村口312国道路北有一座奶牛养殖基地,其中部分被原厂长租给李姓老板进行废旧物品冶炼回收,其中包含废铁渣、机动车电瓶、废旧机油、油漆、塑料制品等多种危废,共计12000余吨,全部埋于奶牛场,破坏了生态环境,污染了水体土壤。   咸阳市   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X2SN202112110013号)属于同一问题。经核实,毛村两委会村干部没有在农田里倾倒危废,农田里未见倾倒危废痕迹,村属农田2200亩已全部种植农作物。信访反映的奶牛养殖基地系秦汉新城新兴农场,总面积为88亩,位于秦都区双照街道毛村3-4组312国道北侧,法人为张某树,该农场于2018年3月18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4月26日在网上进行排污登记。目前,该农场养殖肉牛、奶牛共计230余头,粪便进入堆粪场,经当地村民拉运施肥,牛棚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办公楼北侧800立方米化粪池内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进行绿化灌溉。经调查,该农场在养殖区域以外建有九座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目前均对外租赁。从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先后对外将1号、8号厂房租给个人藏某伟用于做塑料管;2号、3号、5号厂房租赁个人刘某用于存放木托盘;4号厂房租赁给个人姜某国用于做热处理;6号厂房2018年租赁给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为李某德),用于废铁破碎;7号厂房租赁给个人韩某用于堆放白灰;9号厂房租赁给中铁十九局用于存放建设工程设备。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因无环保手续、土地手续、治污设施,由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取缔。2021年6月28日,根据陕西省下发《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从2021年8月31日起,双照街道办由西咸新区划转为秦都区监管。根据信访件反映情况,12月13日上午,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秦汉新城新兴农场闲置30亩场地进行挖掘排查,挖掘57处坑槽后,在该农场东北侧4号厂房门口,发现黑褐色物质。12月14日,对该处扩大开挖面积,挖出黑褐色不明废弃物约30立方米,因为检测气味需要保留现场,未继续进行挖掘。在挖出的废弃物中,发现疑似有含油吸附棉、含油手套、含油铁片、含油铁销,含油塑料片等。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2021年4月,藏某伟的1号、8号塑料管厂房、姜某国的4号热处理厂房、韩某的7号堆放白灰厂房因无环保手续,无土地手续,无治污设施,被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以“散乱污”项目进行取缔;二是2018年6月,兴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6号废铁破碎厂房因无环保手续,无土地手续,无治污设施,被秦汉新城相关执法部门和双照办以“散乱污”项目进行取缔;三是2号、3号、5号、9号厂房目前用于存放木托盘和建设工程设备。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据物质鉴定结果启动相关问责程序。整改措施:一是12月14日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委托杨凌锦华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挖出的黑褐色物质进行了土壤检测和危废鉴定,根据土壤检测报告显示,所测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是由于疫情原因危废司法鉴定人员来咸需执行隔离14天,观察14天的政策,危废鉴定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才能正常开展。三是由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双照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一步对问题溯源,对该农场法人张某树进行问询,推测厂内产生的掩埋物应是2018年5月李某德搬离厂房时产生,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埋的。(6号厂房法人李某德在外地,未问询,涉嫌填埋人还在调查中);四是危废鉴定结果出具后,若填埋物质确属危险废物,由秦都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对主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五是根据危废鉴定检测结果,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彻底进行处置。   X2SN202112180022  
57   陕建集团在铜川市铜川新区咸丰路办事处申河村王家山上架桥,施工过程中渣土乱倒在山上及工地两边。   铜川市         经核查,反映的“陕建集团”实为陕西建工铜川玉皇阁二号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陕建集团)。反映的架桥工程实为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项目(下称二号桥项目)。反映的“施工过程中渣土”实为16号桥墩桩基施工产生的渣土。反映的“乱倒在山上及工地两边”实为16号桥墩桩基处,此处堆存有未及时清运的渣土约3000立方米,覆盖不到位,约269立方米渣土超出施工边界堆放。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责令陕建集团立即将渣土清运至弃土场,并做好抑尘措施。陕建集团二号桥项目经理部对现场管理人员处以0.2万元罚款,对分包单位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12月22日,陕建集团已将渣土清运,并进行覆盖。2021年12月23日,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陕西盛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12月17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施工单位对工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检查。12月19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建设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71  
58   铜川市耀州区铁诺小区,化粪池通风口排出臭气。曾于12月15日投诉过,再次来电反映化粪池通风口增高,群众不满意。   铜川市         群众反映问题与2021年12月15日交办我市的中央D2SN202112140037号信访件为同一问题。    属实   在此信访问题处置过程中,因整改措施制定不精准,工作推进不精细,未及时与周边群众进行沟通,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导致再次投诉。目前化粪池排气口已加高至20.05米并引至29号楼顶,化粪池废气经高空排放,彻底解决了异味扰民问题,排除了化粪池安全隐患。12月22日,咸丰路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该小区29、30和34号楼20家住户,均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一是咸丰路街道党委对铁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甲方代表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铁诺小区网格员给予提醒谈话。三是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铜川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D2SN202112180085  
59   新川沟里的石沙厂用油罐车把生产的泥水倾倒在了新川沟和另一条沟的交叉处,该地位于陈炉镇双碑村下游约500米。   铜川市         经核查,新川沟内共有9家企业,其中印台辖区4家,王益辖区5家。印台辖区内4家中生产环节涉水企业2家,分别为铜川宏盛伟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鑫金石科技有限公司。铜川宏盛伟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联系专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进行了试生产,产生的废料全部存放于厂内,无外排;该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为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生产,不外排。陕西鑫金石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生产工艺产生废水包括养护水、模具清洗水及车辆清洗废水。建设有沉淀池一座,对养护废水进行收集后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清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模具清洗废水与车辆冲洗沉淀池共用,循环利用不外排。实际尚未建设成型机(制砖机),无养护废水和模具清洗废水产生。王益辖区内5家企业中生产环节涉水企业1家,为铜川市瑞奥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制砂生产、销售。2019年4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配套建设有6台压滤机,1座沉淀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压滤机挤压分离,泥饼用于矿山复垦,分离出来的水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该企业已于2021年7月12日停产至今。
           排查新川沟内陈炉镇双碑村辖区河道上下游4公里,未发现倾倒泥水问题。使用无人机扩大排查范围后,在双碑村六组麦地沟口发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板结泥块。双碑村支部书记反映,2019年5月发现此处有倾倒泥水情况后,双碑村在沟口处设置了限高杆,此后再未发生倾倒行为。
  属实   因双碑村六组麦地沟位置较为偏僻,无监控设施,2019年6月,双碑村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警、未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目前无有效线索调查倾倒泥水车辆和人员,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已通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调查,并要求陈炉镇人民政府立即清理板结泥块处进行绿化。陈炉镇政府已对板结泥块坡面进行平整造台并开挖树坑,待天气转暖后植树种草。
       12月26日,陈炉镇人民政府对负责生态环境监管的干部予以提醒谈话。12月22日,陈炉镇纪委因双碑村六组组长兼环保网格员在日常监管中不了解政策、发现问题时未及时报警和上报生态环境部门的行为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180076  
60   有人在铜川市耀州区精神病院对面的耕地上盖大棚开煤厂。   铜川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大棚”为“铜川市耀州区众诚一家仓储服务站”,该大棚占地1304平方米,所在地为董家河村五组集体土地,由董某某2019年8月违法建设。现场检查时大棚大门上贴有董家河村封条。   属实   2020年7月18日,陕西广通一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1MA713CJ86Q)因业务需要,与冯某某(董某某妻子)签订大棚租赁合同,存储工业用沫煤供应榆林中能煤炭有限公司。2020年8月,董家河镇、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董某某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建设大棚,2020年9月8日对其的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与董家河村村委会协商处置违法建设的彩钢大棚,退还村集体土地,并处罚款13040元。2020年9月14日,董某某将彩钢大棚移交给董家河村村委会。
       2021年3月1日、8月2日,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两次向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去函,要求督促董家河村村委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2021年3月3日和8月3日,董家河镇人民政府两次向董家河村村委会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董家河村村委会加强资产管理,积极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予以拆除。2021年12月20日,信访督办组现场要求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对大棚进行拆除,董家河镇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启动拆除。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董家河市场监管所原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并责成其向党组做出检查。董家河镇纪委对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诫勉谈话;给予董家河村村委会副主任、五组组长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80040  
61   铜川市新区铁诺小区化粪池改造不到位,味道难闻。   铜川市         群众反映问题与2021年12月15日交办我市的中央D2SN202112140037号信访件为同一问题。    属实   在此信访问题处置过程中,因整改措施制定不精准,工作推进不精细,未及时与周边群众进行沟通,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导致再次投诉。目前化粪池排气口已加高至20.05米并引至29号楼顶,化粪池废气经高空排放,彻底解决了异味扰民问题,排除了化粪池安全隐患。12月22日,咸丰路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该小区29、30和34号楼20家住户,均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一是咸丰路街道党委对铁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甲方代表给予批评教育。二是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铁诺小区网格员给予提醒谈话。三是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铜川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D2SN202112180028  
62       渭南东高速路口沿路往东约200米附近有一个垃圾渗沥液处理站,散发出恶臭味。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渗滤液处理站为渭南市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场,位于临渭区向阳街道办程家村,其东、西、南三侧均为耕地,北邻连霍高速,距离渭南东高速路口直线距离约1km。该处理站一期项目于2012年8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期扩容工程于2019年3月1日投入运行,渗沥液处理能力为250吨/天,稳定运行期间,实际平均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约150吨/天。该场设计处理工艺为生化+膜处理,工艺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并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齐全。该场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一次监测,根据2021年11月8日陕西恒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中的臭气浓度、硫化氢等恶臭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该场的处理设施工艺均为密闭式管理,群众反映散发出恶臭味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临渭区环卫管理中心将按照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定期对该渗滤液处理场开展委托性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同时,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190006  
63         蒲城县桥陵镇赵坡村6组桥东村小桥沟里被倾倒原秦家坡煤矿矿渣、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以及附近诊所医疗废物。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垃圾点位于蒲城县桥陵镇赵坡村6组村南500米,属桥陵镇赵坡村与罕井镇仁和村交界处,北邻桥陵镇赵坡村耕地,西邻荒沟,东临罕井镇仁和村,南邻罕井镇仁和村耕地,距离村庄200米。现场检查时,沟边堆放生活垃圾约5方,附近群众自建房建筑垃圾约20方,医疗废物为附近畜禽散养户群众丢弃的防疫药瓶,约40个。经了解,该处垃圾均为附近群众近两个月来夜间擅自倾倒造成的。群众反映倾倒生活垃圾和少量医废情况属实,倾倒煤矿矿渣情况不属实。
           蒲城县桥陵镇政府要求赵坡村委会立即对桥东村小桥沟边生活垃圾和群众自建房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并设立标识牌和举报电话,建立长效机制。蒲城县农业农村局参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现场相关农业医疗废弃物进行了处置。
  属实       蒲城县桥陵镇纪委对蒲城县桥陵镇赵坡村六组组长赵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蒲城县桥陵镇政府将加强对附近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同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蒲城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督职责,加大对全县畜禽养殖、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单位(个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D2SN202112190018  
64       渭南市潼关县东桐峪中金矿业将矿渣废石倾倒在七公里倒沟岔(地名)。   渭南市         经调查,潼关县中金公司七公里道沟岔坑口有合法探矿权,2019年以来已全面停产,未发现生产痕迹,现场无新倾倒矿渣废石,但有已治理的历史遗留渣坡(在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方量约1000方左右,渣坡稳固,挡墙完整,但因雨水冲刷有部分裸露。   属实         潼关县针对渣坡部分裸露、栽植苗木管护不到位问题,对中金公司予以提醒,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中金公司立即行动,进行覆土植绿,巩固提升;设立渣坡治理公示牌,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台账,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D2SN202112190033  
65         渭南市富平县富兴路紫御台D区楼下有5家餐饮店,安装在平台上的排烟机噪音大,油烟大,每天凌晨5点咪咪小吃和面机噪音和振动大。   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富兴路紫御台D区楼下有5家餐饮店,分别为阿龙烧烤尾巴烤鱼、佳昕牛肉馆、剪刀面、咪咪小吃、蒸汽石锅鱼。5家餐饮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项手续均齐全,其中4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1家处于装修阶段,未开业。在4家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中,3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均安装在2楼楼顶的平台上。现场检查时3家餐饮店已对油烟净化设施配套安装了隔音设施,设施运行维护良好,距离居民住户阳台约20米,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时产生的轻微震动通过地面传导,对住户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咪咪小吃店由于和面机设备陈旧并紧贴墙面,和面时产生的噪音较大,随着墙壁传播,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3家餐饮店对2楼平台上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加装双层隔音棉,进行降噪处理。要求咪咪小吃店对和面机暂停使用,并进行了现场移除,对和面机进行保养维护或者更换低噪音设备后,经对噪音监测合格才能正常使用。由于受疫情影响,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的西安监测公司无法到场开展油烟和噪声监测,待疫情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查处。
  属实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负责该区域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富平县将对紫御台D区楼下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餐饮业严格执行《富平县城区餐饮油烟设施日常维护要求》,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餐饮业油烟和噪音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D2SN202112190043  
66         合阳县有一个黄河小北干流(合阳段)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渣开挖、废渣回填、危石破碎以及土方覆盖等涉及造假,破碎后的危石随意堆放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合阳县有一个黄河小北干流(合阳段)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际为合阳县正在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合阳县和家庄镇西马、刘彦村沟内,属于大峪河沟系。该项目依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改善大峪河流域生态环境。主要对大峪河流域19处废弃采坑及周边环境区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由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甲级资质)于2021年6月3日进场施工。目前现场19处采坑,已完成17处,完成总工程量89%,剩余2处因堆放石料问题,正在清运。现场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规范等有关要求施工。废渣开挖、废渣回填、危石破碎、土方覆盖,四项工序按照勘察设计施工要求进行治理,覆土厚度为60公分,并对工程每道工序组织验收。现场核查时,施工方对原采坑内的废石、危石就近清理至场外治理区,采取统一堆放,绿网覆盖,洒水降尘,设置标牌等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群众反映的“合阳县有一个黄河小北干流(合阳段)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情况属实。“废渣开挖、废渣回填、危石破碎以及土方覆盖等涉及造假,破碎后的危石随意堆放”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加大项目日常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为合阳县增强区域生态功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D2SN202112190060  
67         渭南市临渭区双创基地将工业污水排入临渭区三张镇韩家村七组村民承包的林地内,导致土地被冲毁,树木死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渭南市         经调查,该问题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66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渭南市临渭区双创基地工业污水实际为临渭区三张镇李庄污水处理站排水问题。李庄污水处理站位于双创基地建业路西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t,采用复合人工湿地处理方法,主要收集处理建业路四家企业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随着园区规模不断扩大,道路喷洒、绿化养护用水增加,该站已于2019年11月14日对排水口进行了封堵,中水已不再外排,收集于站内池塘湿地中,全部用于园区道路喷洒和绿化养护,目前,仅降雨天气有雨水排入沟内林地。
           2019年11月前,李庄污水处理站确有将处理后的部分未利用中水排入西陈沟现象,根据原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允许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经查阅2019年12月23日、2020年4月30日、2021年2月24日临渭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工业废水监测报告》显示,李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因李庄污水处理站不再排放中水,为进一步化解群众疑虑,2021年3月31日,双创基地管委会委托陕西本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韩家村沟内土壤进行现场采样,根据提供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韩家村沟地土壤未受到污染。西陈沟沟地因地势低洼,历来就是雨水排泄沟道,处理后的中水沿沟顺流至韩家村七组林地内属实,但不存在土地被冲毁,树木死亡的情况。群众举报“工业污水排入林地,导致土地冲毁、树木死亡”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下一步,临渭区双创基地管委会将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稳定规范运行。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禁污水排放,严查污水超标违法行为。   X2SN202112190016  
68         渭南市华阴市新姚村中心路东边的生活区没有污水坑,导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村民庄基地里。   渭南市         经调查,该案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070007、D2SN202112150012内容基本一致。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新姚村位于华阴市北8公里处,地势低洼,北距渭河河提100余米,西距长涧河河堤2公里左右。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新姚村中心路东边生活区地势较低,加之今年7-9月份连续降雨,导致地面积水较多,无法排出而产生内涝积水,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主要为前期连续降雨造成的积水及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新姚村中心路东边内涝面积约20亩左右,距离村民最近的庄基地约5米。根据2021年12月11日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姚村内涝水质采样,监测报告显示:TP:0.10mg/L,COD:47mg/L,NH3N:0.154mg/L,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该内涝水质未受到污染。
           针对新姚村村民多次反映类似积水问题,华阴市岳庙街道办积极开展安抚群众及排涝工作。在中心路西侧原有涝池西侧流转土地8亩(非基本农田),修建成溢排区。建成穿越涝池至溢排区排水管网一条100米,采取临时抽排措施,尽快将东侧积水抽经涝池排至溢排区。预计于12月30日排完村东积水,尽早解决群众问题。
  属实         华阴市岳庙街道办将加快村级排水渠改造,2021年6月起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明渠改暗渠),建设排水支渠4140米,排水主渠1600米,预计于2022年3月底完工。项目完工后,将居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新姚村村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D2SN202112200005  
69       渭南市富平县到贤镇中西村中留组北边纸箱厂的污水直排到村民灌溉井里。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纸箱厂为“富平县小惠振亚纸箱厂”,位于富平县到贤镇小惠村中留组,该厂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齐全。建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三座封闭式钢结构厂房,安装有一条纸箱、纸盒生产线,一台全自动水性油墨印刷机,配套安装有一套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厂区不产生生活污水,印刷机冲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墨水稀释工序,无外排。该厂四周均为农田,距离村庄约500米,在厂区东南方向约50米处有一小型农灌井,未发现有该厂排水渠或者排水管道通往灌溉井。
           2021年12月23日,富平县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富平县到贤镇人民政府共同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电话联系了该灌溉井户主刘某某,该村民表示不存在纸箱厂的污水直排到灌溉井的情况。
  属实         富平县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富平县小惠振亚纸箱厂要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D2SN202112200017  
70         渭南市澄城县韦庄镇庙西村一组东边,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塑料垃圾满天飞,并且外地车辆经常在垃圾填埋场倾倒建筑垃圾。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点位为澄城县韦庄镇垃圾填埋场,无审批手续,属临时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位于澄城县韦庄镇西北方向一公里处,东、西、南三面均为耕地,北邻韦庄镇中储粮库,西北方向有一深约50米的自然沟,垃圾场所收集垃圾均为群众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为打造美丽镇村,2017年韦庄镇开始垃圾集中收集,在此填埋。2021年6月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该问题后,澄城县韦庄镇高度重视,于6月7日对该垃圾场进行了封闭,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并栽植绿化树木。现场检查发现,垃圾填埋场已用砖墙进行了围挡,栽植乔木800余棵,已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现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经走访群众排查,附近村庄有个别村民在雨雪天气或晚上,为图方便在场外道路上随意乱倒垃圾,造成填埋场周围耕地垃圾袋乱飞污染环境,偶遇大风天气有塑料袋吹飞现象。因垃圾场管理人员疏忽,夜间有外地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约300余方。
         澄城县韦庄镇已组织人力将群众偷倒的垃圾约300余方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目前,正在对该处临时垃圾填埋场进行土地平整,栽植乔木绿化。计划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待彻底封场后安装封场标识,公示举报电话,派专人巡逻等,进行有效管控。
  属实         下一步,澄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将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一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同时将澄城县韦庄镇所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消纳处理。
           澄城县韦庄镇纪委对环卫所所长习某某(城市管理执法局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
  D2SN202112200062  
71         渭南市华州区柳枝镇钟张村西南1500米的立山养猪厂将粪便及污水排到旁边的桃树地里和耕地里,污水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村民生活用水。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立山养猪厂”实为立山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华州区柳枝镇钟张村西南1500米处,手续齐全,现存栏生猪1500头,建有900立方米的排污池及480立方米的集粪场。华州区受今年8、9、10月大量降水影响,部分镇(办)低洼地区大量积水。同时该养殖厂未规范使用排污池和集粪场排放污染物,致使该养殖厂南侧3亩桃树及东侧3亩土地受到污染。为进一步核实此事,华州区水务局已于2021年12月27日联系陕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渭南监测站对柳枝镇钟张村生活用水进行检查,2022年1月3日前可取得检查结果。华州区农业农村局要求立山养殖有限公司在10日内对粪便及污水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后进行消杀、覆土。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对该养殖厂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处罚款8万元,目前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正在办理之中。根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将对该企业做出进一步处理。华州区柳枝镇政府已协调该养殖厂与周边群众达成一致,做好赔偿事宜。
           华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华州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包联人员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200067  
72         渭南市富平县留古镇孝义村东乔组,整个村庄地下是防空洞。近几年地下水位上升等原因,造成居民房地基下降,墙体出现裂缝,30多户已成危房,其中有约10户为重度危房,现村民无法居住。   渭南市         经调查,渭南市富平县留古镇孝义村地势低平,该村大面积采用黄河水灌溉,近年来雨水较多地下水位急剧上升,加之历史遗留的地道较多,导致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出现地基下陷、房屋开裂现象,部分房屋已经完全坍塌,多户房屋倾斜。
           2021年4月,富平县发现该村部分村民房屋出现不同程度开裂等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住建局、留古镇进行现场处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多次对留古镇孝义村受损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经鉴定大多数房屋因地基问题受损严重,已不适宜在原址进行房屋加固和重建,建议选址新建。组织劝导群众规避危险,及时对开裂严重房屋进行封存处理,对疑似安全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积极采取民政救助等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劝导群众搬离危险住房,采取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方式入住安全住房。对受灾群众中愿意重建的村民已于2021年10月上报乡村振兴系统中的避灾安置,等待政策援助。
  属实         目前富平县政府已计划将留古镇孝义村列入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由富平县美丽办牵头实施“乡村灾后重建幸福家园项目”,进行整组搬迁,彻底解决富平县留古镇孝义村村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X2SN202112200015  
73   原黄陵县某干部存在违规审批,允许开发商破坏耕地建别墅;在沮河常年翻来翻去建橡皮坝、污水管网,截至目前未建成一个污水处理厂;未经调研和审批在沮河修了小火车,之后被拆除,建筑垃圾被倾倒在河道。   延安市   投诉反映的“原黄陵县某干部存在违规审批,允许开发商破坏耕地建别墅”核查情况。投诉反映的问题为黄陵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是2015年西洽会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并按程序逐级审核报批。2015年6月2日,黄陵县经济发展局受理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申请,2016年1月21日出具项目备案。2015年6月8日,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与桥山街道办马山村村民委员会签定“轩辕文化民俗小镇”建设项目用地协议,利用马山村老宅基地开发建设文化旅游项目。2015年6月10日,原黄陵县国土资源局向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函(黄国土资函(2015)79号)。2015年6月18日,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与马山村村民委员会签定“轩辕文化民俗小镇”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由马山村提供土地127.1亩用于“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建设。2015年9月2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原则同意住建局提出的《黄陵县轩辕文化民俗风情小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意见,对建设指标、建设风格及功能、自然生态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5月黄陵县桥山街道办事处与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在西洽会上就上述项目正式签约。2018年7月13日,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黄陵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国有建设使用权面积72.6亩。
       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出让的勘测定界图和界址点坐标建设,超出供地范围、违法占地49.97亩,且擅自改变旅游度假住宿的功能,违规取得“五证”,以“二十六阶”房地产名义向社会公开销售。
     2019年5月,全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启动,黄陵县成立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在实施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中,存在的违法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2020年4月14日省专班《关于下发违建别墅疑似图斑的通知》(陕违建别墅专函〔2020〕15号)(图斑编号:YS205015),按照国家五部委《指导意见》经认真审核,以“位置”内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上报国家违建别墅清查整治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原黄陵县某干部存在违规审批,允许开发商破坏耕地建别墅”的问题不属实。
     投诉反映的“在沮河常年翻来覆去建橡皮坝、污水管网,截止目前未建成一个污水处理厂”核查情况。黄陵县共修建4座橡胶坝,2009年经陕西省水利厅(陕水规计发〔2009〕26号)文件同意新建2座橡胶坝。其中:1号橡胶坝坝址位于黄陵县沮河张寨桥下游386m处,2号橡胶坝坝址位于黄陵县沮河广场沮河大桥下游184m处,2010年完成工程建设。2011年经黄陵县经济发展局(黄经发〔2011〕107号)文件同意新建2座橡胶坝。其中:3号橡胶坝坝址位于黄陵县沮河印池对面月亮湾处,4号橡胶坝坝址位于黄陵县沮河帝景苑桥下游205m处,2012年完成工程建设。以上4处橡胶坝工程完成后,黄陵县再没有新建橡胶坝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
       黄陵县城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桥山镇刘家川行政村,2009年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设计管网总长度18公里,一期完成了阳光至刘家川污水水处理厂段12公里的管网铺设,管材选用HDPE双壁波纹管。于2010年12月28日经延安市环保局专项验收批准正式运行,管网属于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2015年因暴雨造成管网不同程度损坏,进行了管网的局部抢修,经黄经发(2015)86号文件批复实施,建设规模700米,管径采用D700混凝度二级承插管。2018年6月,为改善沮河水质,根据省市“蓝天碧水保卫战”要求和黄陵县政府安排,实施了黄陵县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管网西起规划高铁站,沿沮河至污水处理厂,全长18.5公里,污水管网结构形式分为钢筋混凝土箱涵和管道两部分,其中箱涵   14KM,管道4.5KM,项目于2019年6月竣工并通水运行。
       黄陵县城污水处理厂选址于桥山镇刘家川行政村,设计规模近期日处理能力5000T,远期日处理能力10000T,采用氧化沟工艺。2009年7月份正式开工建设,于2010年12月28日经延安市环保局专项验收批准正式运行至今。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在沮河常年翻来覆去建橡皮坝、污水管网,截止目前未建成一个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不属实。
       投诉反映的“未经调研和审批在沮河修建小火车,之后被拆除,建筑垃圾被倾倒在河道”核查情况。延安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1日下发《关于2020年水利部第二轮明察暗访发现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督办函》(延市河长制督办函〔2020〕31号),函中描述问题“黄陵县县城双拥路轩辕大道沮河桥两侧沮河河道内存在游览观光轨道,目前已停工”要求黄陵县河长办对照问题清单,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厘清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按时报送整改结果。
       黄陵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水利部第二轮明察暗访发现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督办函》的有关要求,迅速督促建设单位按时限拆除相关建筑,清理因工程建设在河道内铺设的临时施工道路。该工程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全部拆除,清理了沮河河道内相关设施、将河道内渣土全部外运,恢复了河道原貌,并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销号。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未经调研和审批在沮河修建小火车,之后被拆除,建筑垃圾被倾倒在河道”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对于“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实施主体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黄陵县土地管理部门从一开始就认真履行巡查和监管职责,及时予以纠正、制止和处罚。2018年3月29日,原黄陵县国土资源局作出(黄国土资罚字[2018]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非法占用2.1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1万元;2019年4月28日黄陵县自然资源局作出(黄自然资罚字[2019]第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28.2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8.26万元;2021年2月4日黄陵县自然资源局做出(黄自然资罚字[202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占用19.61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9.61万元。
       黄陵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对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作出处置,并上报国家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销号。依照国家五部委《指导意见》,“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别墅,予以没收”,以及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第六轮调研反馈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以及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第六轮调研反馈意见指出,马山轩辕文化民俗小镇项目“违法建筑应予以没收”。黄陵县自然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国家五部委《指导意见》“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别墅,予以没收”的要求,对该项目违法占地49.97亩上的建筑的80套房屋(其中:在建的独栋1-10号;建成的叠层1号、2号、4号、7号、9号,建成的连排3号、5号、6号、10号、12号,共80套房屋)作出依法没收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黄陵县对该项目违规办理的“五证”予以撤销或变更。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黄陵县相关部门违规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黄陵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黄陵二部行公建〔2020〕23号),对有关部门违规办理的《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予以撤销,《不动产权证书》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
       责任追究。2020年3月18日,黄陵县纪委监委对原黄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原黄陵县国土资源局、原黄陵县房产管理局以及桥山街道办等4个部门17名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处理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5人。
       黄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工作专班坚决落实部际省市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坚定站位、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各项工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政策要求,注重维护购房户的合法权益。黄陵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不遗余力地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主要是没收房屋的管理、用地手续完善等工作,力促该项目早日回归到文化民俗旅游功能的轨道上来。
  X2SN202112180020  
74   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碾庄村核桃树塔小组地下水被延长石油污染。   延安市   宝塔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负责查处。2021年12月20日、21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延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南泥湾采油厂安环科长,南泥湾采油厂朱家沟采油队核桃树塔采油站站长,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碾庄村核桃树塔村小组村书记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委托延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核桃树塔村4家村民院内水井进行取水监测。根据延安环测(水)〔2021〕第1390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石油类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0.01毫克每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水质标准。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宝塔区责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加强对辖区采油厂日常监管,要求各采油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降低环境污染,若发生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及时清理。   D2SN202112180039  
75   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牛武镇建造医疗垃圾处理厂,无资质无手续运营,每天到处收集医疗废物。   延安市   富县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富县卫生健康局、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现已核查完毕。2021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厂区共占地约5亩,厂区南方有1座医废处置车间,占地面积约440平方米,处置车间内西侧有1座冷库,面积约50平方米,高4米,处置车间西南侧有1间医废转运车车库,面积约110平方米,厂区东南侧有1栋办公楼,占地面积约357平方米,厂区内空地已全部硬化,厂内有2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该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取得了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12月4日取得了项目备案,12月7日取得了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1年7月8日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于11月2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11月3日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ya610628-2021-288-L,2021年11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610628MA6YMJAD02001V。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齐全(法人:郭军,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6月3日,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南教场警苑小区1号楼4单元1401室),《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2021年9月1日,该公司因调试、检测设备需检测数据,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提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设备检测所需医疗废物的申请》(延科发〔2021〕4号),申请收集0.5-1吨的医疗废弃物对设备进行检验,并于9月3日递交了转运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及车辆信息。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于9月3日向富县人民医院递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收集医疗废弃物的函》。该公司9月份共收集、处置富县人民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508.2kg。2021年11月9日,该公司因工况调试需监测数据,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提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工况调试所需医疗废弃物的申请》(延科发〔2021〕6号),申请收集1.5吨医疗废弃物进行工况调试。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于11月10日向富县卫健局递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工况调试的函》(富环函〔2021〕96号)。该公司11月13日至12月15日,共收集、处理各乡镇卫生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450.81kg。按照延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审批标准要求,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要求:(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书、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在办理《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只进行了设备检验、工况调试,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未每天到处收集医疗废物。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办理《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之前不得投入运行。
    
  D2SN202112180004  
76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沟路99号附近有一生活垃圾收集点,距离居民太近,希望将该垃圾点搬离。   榆林市         经查,市场沟路99号附近现有敞开式垃圾收集箱1个。经征集附近30户居民意见,均表示该处垃圾收集箱应予保留。   属实       将原有的敞开式垃圾收集箱替换为密闭式收集箱,由管理员李某旭进行定期清洗除臭。   D2SN202112190074  
77         榆林市榆阳区5路公交车辆老旧,驶过位于建华路高新六小和六幼的十字路口时噪音大,希望换成新能源车辆。   榆林市         经查,中心城区5路公交车于2016年3月投入运营,全部为双燃料车型(天然气为主),根据2021年车辆年度审验,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要求,目前车况良好,不属于老旧淘汰范围。十字路口附近的和顺嘉苑住宅小区与马路通过镂空铁栅栏隔离,5路公交车在路口停驶、启动时瞬时声音较大。   属实         加强公交驾驶员文明行车教育,轻踩油门、稳刹车、减少鸣笛。车辆每日例检,确保状况良好,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待车辆达到更换年限后,市交通局将及时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辆。   D2SN202112190024  
78         榆林市靖边县天赐湾镇银湾村马家口则小组西南方向600米,华能陕西靖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一个风机离居民家很近,晚上噪音大。12月19日再次来电,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榆林市         经查,该村小组西南现有村民14户,距离村民较近的风机共有2台,分别为华能风电31号、33号。31号风机与村户家最近距离为666米,33号风机与村户家最近距离为1124米。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以距风机水平距离270米为工程的噪声防护范围。31号、33号风机270米范围内无村民居住。2021年12月20日,第三方公司出具了31号风机噪声监测报告,符合居住环境噪声标准。
  不属实     D2SN202112190041  
79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袁大滩煤矿常年违法排污:1.自建矿到2018年,矿井污水未经处理排向小纪汗镇林场林地,造成树木林草大面积枯死,土壤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周边沙丘内到处是积水。目前无污水,煤矿已建污水处理站;2.矿区周边煤矸石到处填埋;3.矿区运煤专线煤尘污染严重,导致周边玉米地全是煤尘。   榆林市         经查,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要求榆林市榆阳中能袁大滩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废水经处理后不外排,但实际无法达到“零排放”。2013年建矿至2018年期间,产生的矿井水经处理后,排入小纪汗镇林场林地,造成大面积积水,共形成了80余个集水坑,积水面积约950余亩。目前矿井实际涌水量约500m3/h,其中150m3/h经处理后回用,剩余350m3/h外排,外排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积水导致约950亩林地上的沙柳、沙蒿等灌木植被部分被淹死。该公司自2016年起累计投入1100多万元实施了樟子松造林、生态湿地植物引种试验、防火道路两侧绿化等工程,栽植乔灌木28万余株,种草60亩,引进芦苇、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42亩。
           榆阳区已分别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土壤和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预计2022年1月3日前完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预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019年5月,原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函复小纪汗镇,要求使用煤矸石硬化道路务必做好全程监管,严禁乱倾倒,煤矸石只用于硬化道路路基,严禁直接铺设路面或挪作他用。奔滩村煤矸石路基不同程度裸露。
         反映的运煤专线2019年6月列入乡道管理。由于部分车辆篷布覆盖不严和道路清扫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运煤专线沿途煤尘较大。
  属实         2015年9月6日,原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废水排放问题,处罚款5万元;2021年12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利用渗坑排放矿井水行为,处罚款4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23日,榆阳区委、区政府对小纪汗镇、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2021年12月24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对区能源局、区水利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小纪汗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党组予以全区通报,责令小纪汗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党组,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21年12月24日,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纪委给予袁大滩煤矿副矿长李某平、水资源管理部经理王某武党内警告处分。
           榆阳区水利局负责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矿井疏干水全部接入榆横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管网。榆阳区林业局监督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原矿井水排放区域植被恢复。小纪汗镇监督该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前,对裸露路段覆盖砂砾石并平整压实。榆阳区交通局严查运煤车辆覆盖不严和沿途抛洒等行为,加强日常养护清扫。
  X2SN202112190009  
80         2021年7月,榆林市府谷县黄河集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顾国家环保政策,违规生产,在严重超标的情况下,违规起炉。   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2021年7月以来的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稳定,监测数据均符合标准。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6台焦化炉稳定生产,其余均处停用状态。   不属实         府谷县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联合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督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监测,严格监测数据登记、上报、管理,规范生产。   X2SN202112190014  
81         2019年至2021年,内蒙古乌审旗蒙大煤矿大约5万吨煤矸石拉至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用于乡村道路硬化,补浪河乡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榆林市         经查,2019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函复补浪河乡政府,同意补浪河乡点石村、点连素村、小滩村、曹家峁村、昌汉敖包村用煤矸石硬化道路。2019年4月,昌汉敖包村用蒙大煤矿煤矸石约5万吨,铺设约1.35公里村组道路,煤矸石做基层、上覆沙土。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定。鉴于昌汉敖包村在用煤矸石铺路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受风吹、雨水冲刷和修复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污染环境隐患。2019年6月25日,补浪河乡政府停止未实施的矸石硬化道路工程。
           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铺垫煤矸石道路东5米处沃田农业公司水井,以及3-4公里处村民水井进行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属实         补浪河乡政府负责,对昌汉敖包村的煤矸石道路覆盖黄土和砂砾石,进行路面压实,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X2SN202112190013  
82         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榆神高速北出口的锦源化工厂,化工扬尘、废气污染严重。该厂的两个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存在安全隐患。锦界镇桑树渠有一黑煤场没有任何手续,扬尘大。   榆林市         经查,陕西北元集团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物料全部密闭输送,各装置落料点均设置除尘系统,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密闭存储,共有7个主要烟气排放口。建设了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并配套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检查时正常稳定运行,调阅上述7套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021年1月至今历史数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按季度对厂界、氨罐区、焦油罐区、焦炉炉顶、电石炉出炉口和各配料筛分系统除尘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自行监测,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12月21日,神木桐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焦炉炉顶、储油罐周边排放气体进行检测,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该公司2个煤气气柜,属三级重大危险源。按照要求,设置了联锁报警、紧急停车、视频监控、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等系统,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018年9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外部防护距离评价报告,结论为可接受风险。已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和重大危险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进行了备案。
           投诉反映的黑煤场实际为高家堡镇桑树渠村神树沟小组废弃旧砖厂内的一处煤泥晾晒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贺某宽在此处偷倒晾晒煤泥约300余吨,来源为神木市博茂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无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存在扬尘污染。
  属实         神木市对该晾晒场进行了取缔。2021年12月21日,贺某宽已将煤泥全部清理转运至榆林市象道物流公司综合利用。12月22日,对原煤泥场及场区周边采取覆盖20厘米厚黄土、晒水车除尘和密目网覆盖措施。
           2021年1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对博茂鑫煤炭运销公司违法出售煤泥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3日,高家堡镇纪委给予桑树渠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堂诫勉谈话。
           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锦界镇政府对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管,督促加快厂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同时,加大对同类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该公司煤气气柜常态化管控,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同时,按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高家堡镇强化对周边村庄非法晾晒煤泥等违法行为的日常排查监管。
  D2SN202112190009  
83   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焦山村有人在长湾、西沟湾、长坡梁、中沟、围家梁、汤家槽、簸箕湾(均为小地名),砍伐约两三千亩的树木,目前正在实施。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被举报人为屈某,户籍为黎坪镇龙山村小褒城组101号,现住圣水镇瓮池村8组。2013年6月,屈某从南郑区新集镇焦山村流转村集体林地834亩,位于焦山村五组(小地名为长湾),取得原南郑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使用证(编号为南林证字(2013)第073441号),四至边界为:东至天星寨,南至梁心,西至农地边,北至许营村林界。该林权地位于焦山村五组,小地名为长湾,群众反映的西沟槽、长坡梁、中沟、围家梁、汤家槽、簸箕湾均在长湾区域内。2021年,林权所有人屈某先后在南郑区林业局办理了两个林木采伐许可证,分别为(南林采字〔2021〕51号)和(南林采字〔2021〕136号),采伐范围均在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使用证(编号为南林证字(2013)第073441号)范围内,该区域无其他人采伐林木。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屈某向区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准备采伐部分商品林木。2021年10月,区林业局和新集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采伐时限至12月底。采伐设计做出后,屈某在区林业局领取了伐前公示,于2021年11月5日分别在焦山村委会三务公示栏和长湾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区林业局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021年11月15日,屈某在南郑区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南林采字〔2021〕51号)。经12月19日南郑区林业部门现场核查,已采伐面积227亩,采伐马尾松林木蓄积量310.9立方米,采伐强度22.4%,没有超出蓄积量采伐。
       2021年11月,屈某向南郑区政务大厅递交林木采伐申请,11月29日在南郑区林业局办理了青冈采伐证(南采字〔2021〕136号),在原有林权使用许可证林地范围内设计采伐青冈木10立方米,此次采伐是由林权所有人屈某本人组织采伐。12月19日,经南郑区林业部门现场核查发现,屈某采青冈树木采伐过程中,实际采伐蓄积42.6立方米,超出许可采伐量32.6立方米。南郑区林业局已经立案调查。
  属实   一是按照(南林采字〔2021〕51号)采伐许可证要求,因屈某采伐林木已接近采伐设计标准和采伐时限,南郑区林业局12月20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南林责通字〔2021〕LZ04号),责令屈某停止采伐行为,迅速清理采伐现场剩余物。二是针对屈某采伐青冈树超过(南采字〔2021〕136号)许可采伐量问题,南郑区林业局已立案调查,待林业鉴定机构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后,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D2SN202112180065  
84   汉中市南郑区法镇新店村木片加工厂长期收购当地人非法盗采的木料进行加工,生产噪音很大。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汉中市法镇新店村木片厂位于法镇新店村二组,2015年7月1日投资建成,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陕(南临)许可证第002号),主要经营换代果树、人工商品材及林木伐区剩余物及村民销售零星树木的加工、销售。主要生产设施有粉碎机、传送带、劈柴机等。现场核查时,该厂已于2021年10月停产。
       1.关于“汉中市南郑区法镇新店村木片加工厂长期收购当地人非法盗采的木料进行加工”问题不属实。林业行政部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情况。
     2.关于“生产噪音很大”问题属实。经查,该木片加工厂2021年10月初停产至今。走访附近村民该木片厂每天生产时间到晚上八九点结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是南郑区林业部门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要求该木片厂完善购销台账;二是待该木片厂正常生产后对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D2SN202112180065  
85   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无证盗采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杜家山的砂石资源并砍伐山上树木。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无证盗采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杜家山的砂石资源”问题不属实。经查,南郑区汉盛建筑石料厂设立于2010年,在南郑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212010067120069929),有效期至2021年6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在2021年5月21日向该矿山送达《采矿许可证到期通知》,告知停止矿山开发利用活动,要求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在每月巡查检查中,未发现该矿山有开采行为。目前,该矿山正在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修建截排水沟、清理矿区废渣、植树种草,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2.关于“砍伐山上树木”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是2018年南郑区汉盛建筑石料厂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11月南郑区汉盛建筑石料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53.7亩林地毁坏。南郑区森林公安分局对该矿山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案立案侦查(南森公(刑)立字2018A19号),2020年12月3日,经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书2020陕0703刑初142号),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15000元;判处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1988万元。2021年3月,该矿山在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中,为建设恢复治理安全平台,对悬浮危石进行排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3775亩,区林业局立即责令该矿山恢复林地植被并处罚金35850元,目前己经完成恢复治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被举报人为屈某,户籍为黎坪镇龙山村小褒城组101号,现住圣水镇瓮池村8组。2013年6月,屈某从南郑区新集镇焦山村流转村集体林地834亩,位于焦山村五组(小地名为长湾),取得原南郑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使用证(编号为南林证字(2013)第073441号),四至边界为:东至天星寨,南至梁心,西至农地边,北至许营村林界。
       1.关于“有人在汉中市南郑区焦山村东约1000米左右的坡上砍伐3000多亩树木进行买卖”问题属实。2021年5月,屈某向区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准备采伐部分商品林木。2021年10月,区林业局和新集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采伐时限至12月底。2021年11月5日起,分别在焦山村委会三务公示栏和长湾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伐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021年11月15日,屈某在南郑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南林采字〔2021〕51号)。12月19日南郑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已采伐面积227亩,采伐马尾松林木310.9立方米,采伐强度22.4%,未超出蓄积量采伐。2021年11月,屈某向南郑区政务大厅递交林木采伐申请,11月29日在南郑区林业局办理了青冈采伐证(南采字〔2021〕136号),在原有林权使用许可证林地范围内设计采伐青冈木10立方米,由屈某本人组织采伐。12月19日,经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发现,屈某在青冈树木采伐过程中,实际采伐蓄积42.6立方米,超出许可采伐量32.6立方米,区林业局已立案调查。
       2.关于“砍完树修了一条路”问题属实。经查,采伐区内有通往南郑焦山林场道路一条,以及村民耕作的小路。在采伐期间为方便木材运输,屈某对原村民耕作小路进行了拓宽延伸,拓宽至3米,延伸后道路长2.3公里。经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延伸道路占用耕地面积0.5亩,占用林地面积9.2亩。拓宽延伸道路行为未在国土和林业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属实   一是南郑区林业局12月20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南林责通字〔2021〕LZ04号)责令被举报人屈某停止采伐行为,迅速清理采伐现场剩余物。二是针对屈某拓宽道路占用林地和耕地行为,南郑区林业局责令其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恢复林地,恢复耕地植被。三是对超设计采伐青冈树行为立案查处。   D2SN202112180065  
86   有人在汉中市南郑区焦山村东约1000米左右处的坡上砍伐3000多亩树木进行买卖,砍完树修了一条路。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被举报人为屈某,户籍为黎坪镇龙山村小褒城组101号,现住圣水镇瓮池村8组。2013年6月,屈某从南郑区新集镇焦山村流转村集体林地834亩,位于焦山村五组(小地名为长湾),取得原南郑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使用证(编号为南林证字(2013)第073441号),四至边界为:东至天星寨,南至梁心,西至农地边,北至许营村林界。
       1.关于“有人在汉中市南郑区焦山村东约1000米左右的坡上砍伐3000多亩树木进行买卖”问题属实。2021年5月,屈某向区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准备采伐部分商品林木。2021年10月,区林业局和新集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采伐时限至12月底。2021年11月5日起,分别在焦山村委会三务公示栏和长湾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伐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021年11月15日,屈某在南郑区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南林采字〔2021〕51号)。12月19日南郑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已采伐面积227亩,采伐马尾松林木310.9立方米,采伐强度22.4%,未超出蓄积量采伐。2021年11月,屈某向南郑区政务大厅递交林木采伐申请,11月29日在南郑区林业局办理了青冈采伐证(南采字〔2021〕136号),在原有林权使用许可证林地范围内设计采伐青冈木10立方米,由屈某本人组织采伐。12月19日,经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发现,屈某在青冈树木采伐过程中,实际采伐蓄积42.6立方米,超出许可采伐量32.6立方米,区林业局已立案调查。
       2.关于“砍完树修了一条路”问题属实。经查,采伐区内有通往南郑焦山林场道路一条,以及村民耕作的小路。在采伐期间为方便木材运输,屈某对原村民耕作小路进行了拓宽延伸,拓宽至3米,延伸后道路长2.3公里。经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延伸道路占用耕地面积0.5亩,占用林地面积9.2亩。拓宽延伸道路行为未在国土和林业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属实   一是南郑区林业局12月20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南林责通字〔2021〕LZ04号)责令被举报人屈某停止采伐行为,迅速清理采伐现场剩余物。二是针对屈某拓宽道路占用林地和耕地行为,南郑区林业局责令其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恢复林地,恢复耕地植被。三是对超设计采伐青冈树行为立案查处。   D2SN202112180065  
87   2013年4月,城固县小河镇柳树村二组一村民以96万元购买了城固县石马加华水电站(原石槽河水电站),手续齐全,合法合规。2021年7月该水电站被城固县政府拆除,目前为止无任何赔偿方案。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2013年4月,城固县小河镇柳树村二组一村民以96万元购买了城固县石马加华水电站(原石槽河水电站),手续齐全,合法合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水电站未办理项目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林地占用等审批手续。
       2.关于“2021年7月该水电站被城固县政府拆除”问题属实。根据省秦岭办审定的整治名单,6月29日,城固县政府按照拆除类水电站整治要求,开始对该水电站实施拆除,7月25日全部拆除完毕并覆土植绿。在该水电站拆除过程中,城固县政府通过向电站业主宣讲政策、疏导情绪等方式,耐心细致开展“一对一”谈话,取得电站业主理解配合,平稳有序完成了该水电站拆除整治工作。
       3.关于“目前为止无任何赔偿方案”问题属实。经查,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过程中,城固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了资产认定、评估等工作。目前,由于省市小水电整治有关补偿问题尚未明确,无法制定拆除电站补偿方案。
    
  属实   城固县政府进一步做好秦岭区域整治小水电业主的政策宣传解释、困难帮扶救助和思想化解疏导等工作,及时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同时积极呼吁省上早日出台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从根本上化解小水电整治矛盾纠纷。   D2SN202112180065  
88   汉中市洋县谢村镇回龙村丁家村东边排洪渠被倾倒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被排入汉江。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市洋县谢村镇回龙村丁家村东边排洪渠”实际为丁家村家沟渠,源头为谢村镇夏家村水库,夏家村水库灌溉水经夏家村、回龙村、杜家村、五间村后汇入湑惠渠东干渠支流,再从镇江村排洪渠汇入汉江河。该渠道流经回龙村丁家村段长约2公里。谢村镇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的运行模式进行管理,由各农户收集至垃圾集中堆放点堆放,再由谢村镇将各村垃圾转运到洋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1.关于“汉中市洋县谢村镇回龙村丁家村东边排洪渠被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属实。经查,丁家村原为自然村,现为回龙村一组,有89户、294人。丁家村东边排洪渠(小地名为家沟渠)位于谢村镇回龙村丁家村以东,该渠为回龙村排洪、灌溉两用渠道,渠道宽约1米,深约0.6米,未衬砌,两边杂草较多。丁家村位于回龙村南端约1.5公里处,距离回龙村垃圾堆放点(转运点)较远,存在部分群众将生活垃圾堆积在“家沟渠”渠坎上情况。
       2.关于“生活污水被排入汉江”问题不属实。经查,丁家村虽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但农户均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调查组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农户将生活污水直排家沟渠现象。丁家村家沟渠距离汉江河约15公里(渠道长度),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家沟渠入回龙村村口处(回龙村九组彦杰超市旁)、家沟渠垃圾点下游20米处(回龙村一组土地庙)取水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1)水田作物标准限制。
    
  属实   2021年12月21日至22日,调查组责令谢村镇回龙村对家沟渠坎上堆放的垃圾以及渠道内散落的塑料袋进行清理,并对家沟渠内淤泥进行清理整治,12月25日已清理到位。回龙村为丁家村89户农户各配发了一个30升垃圾桶,每周周一、周五定期对农户垃圾进行收集转运。   D2SN202112180065  
89   西乡县刘树镇大沙村刘树镇中心小学已废弃,里面有一塑料加工厂,垃圾加工时气味难闻。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实为汤某某废旧收购点,位于西乡县柳树镇大沙村三组(原柳树镇大沙小学院内),从事废旧塑料(瓶)回收、分类压缩及销售。
       1.关于“西乡县刘树镇大沙村刘树镇中心小学已废弃,里面有一塑料加工厂”问题。经查,汤某某自2019年10月利用原柳树镇大沙小学闲置校舍从事废旧塑料回收至今。该废旧收购点作业流程为:废旧塑料、废塑料饮料瓶回收——按颜色人工分类分捡——压缩打包成捆——外运出售,销往安徽省界首市光武镇工业园区。2021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该收购点生产设备有:地磅1部、打包机1台,场内堆存废旧塑料(瓶)约19吨,待出售废旧塑料捆包4包,不存在塑料加工行为。
       2.关于“垃圾加工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废旧塑料回收点无废旧塑料熔炼及塑料制品制造加工行为,无废水废气产生,未设置排污口。2021年7月3日,汤某某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2021年1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再次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不属实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地院外堆放有约20公斤废旧塑料,调查组现场责令汤某某立即清理至院内。同时,要求其规范堆放废旧塑料,严禁在院外堆存,合法守规经营,其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针对汤国建在院外堆放废旧塑料行为,西乡县经贸局于2021年12月23日,对汤某某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180065  
90   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红岩村1组村民,在河道边修建了一个养猪场,没有任何消毒、防疫措施,死猪未经任何处理,就地掩埋,村民经常能闻到腐烂的臭味,对河道周边环境和水源造成了污染。   安康市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为汉滨区茨沟镇红岩村1组村民周定远养殖场,设计生猪存栏100头,   2020年2月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正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施工,未开始生猪养殖,圈舍无在栏生猪,不存在掩埋死猪和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12月2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养殖场下游沟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限值。   不属实   整改情况:汉滨区督导养殖户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建成前不得进行生猪养殖活动。   X2SN202112190011  
91   西康高铁将施工期间产生的渣土倾倒在麻坪镇老庄沟村4组老庄沟河道里。   安康市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旬阳市麻坪镇老庄沟村一组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项目,取得有立项、用地、环评等批复手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弃渣堆放在老庄沟村麻坪河道左侧的公路外沿,少量废石弃渣(约5方)滑落河道中,未发现故意将弃渣倾倒河道,不存在污染麻坪河水质问题。   不属实   查处情况:旬阳市水利局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对河道弃渣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2021年12月21日完成弃渣清理,正在修建弃渣防护墙。旬阳市督导施工单位严格生态环境管理,严禁违法倾倒弃渣。
  D2SN202112190020  
92   商洛市洛南县保安镇张平水库大坝下有人非法采砂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保安镇张坪水库大坝下有人非法采砂”实为:洛南县洛惠渠灌区管理中心在洛南县洛惠渠张坪水库下游段渠道灾后应急重建施工作业。2021年5月以来,受持续性强降雨影响,洛惠渠总干渠沿线多处滑坡变形,造成洛惠渠总干渠张坪水库下游1.8km渠道损毁,导致洛惠渠供水中断,影响周围近20万人饮水供应。2021年9月,洛南县投资1893.15万元,启动洛惠渠灾后应急重建工程。经洛惠渠灌区管理中心申请,洛南县水利局审批了《关于应急抢修干渠河道取砂石的批复》(洛水发﹝2021﹞185号),洛南县洛惠渠灌区管理中心在保安镇仓圣社区河段挖取砂石,用于灾后应急重建工程施工。经现场核查,该工程严格按照批复要求作业,计划用砂量与实际采砂量一致,未发现超范围挖取砂石现象;2021年11月15日,洛惠渠灾后应急重建工程保安镇仓圣社区河段取砂结束,洛惠渠灌区管理中心复平了取砂河段河床,2021年11月16日,洛南县水利局现场踏勘采砂河道并通过验收。   属实   一是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强全县河道管理;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D2SN202112180006  
93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青槐社区7组东南方向晚上有人放炮采石(附近有西康高铁工地和石料厂),声音和振动比较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商洛市   经查,“附近有西康高铁工地”实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康高铁XKZQ-4标段青山隧道横洞工程。该工程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六组,2021年11月15日通过镇安县公安局民爆物品审批并开工建设,目前横洞挖掘深度150米。2021年11月12日取得镇安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使用民爆物品审批手续。“石料厂”实为: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镇安县苟家沟石料厂建设项目,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六组。该石料厂2010年建设,2011年投产,2019年扩建,目前建成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及配套露天开采矿山(矿区面积:0.3898平方公里;矿山开采量:9万立方米/年;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石子骨料:24万吨/年)。西康高铁XKZQ-4标段青山隧道横洞工程采用钻爆法进行洞内爆破施工作业,存在夜间爆破作业情况,所产生的瞬时噪音和振动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镇安县公安局此前未接到过该处噪声扰民的举报或报警,且《爆破安全规程》并未禁止夜间爆破作业。2021年12月22日,镇安县公安局向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康高铁XKZQ-4标段项目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镇公(治)责通字〔2021〕12号),要求停止夜间爆破作业,调整爆破作业时间为早6时至晚22时。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镇安县苟家沟石料厂建设项目由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分公司负责爆破作业,爆破时间为早8时至晚18时。该石料厂下游为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六组,矿山开采区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直线距离807.26米,最远为1246.70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石料厂爆破作业采用电子数码雷管,每次爆破作业均同步上传到县公安局监管的民爆系统,该石料厂无夜间爆破作业现象。   属实   一是加强该项目部民爆物品监管,规范爆破行为,确保安全;二是要求停止夜间爆破作业,调整爆破作业时间为早6时至晚22时,减少噪音对群众的影响。2021年12月23日,镇安县公安局对中铁十一局集团西康高铁XKZQ-4标段项目部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35  
94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5组反映大西沟铁矿采矿放炮导致村民房屋震出裂痕。运输矿石的车辆经过大西沟路的时候,扬尘非常严重   商洛市   “大西沟铁矿”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该公司共有焙烧车间2个(一焙烧、二焙烧),选矿车间3个(第一选矿、第二选矿、第三选矿车间),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第一选矿车间正在进行年度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大西沟一焙烧、二焙烧、第二选矿车间及第三选矿车间由于回转窑焙烧工艺落后、能耗高、成本高等原因均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前期矿山开采时运输车辆都进行车厢覆盖降尘,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个别群众房屋发现有裂痕。该公司矿山爆破点距大西沟主沟最近村民住房543米,距大西沟支沟大磨沟村民住房最近距离767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整个矿区爆破作业由商洛市东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和陕西融发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分别负责,两家公司均具有三级爆破作业资质,施工过程均按照露天深孔爆破作业设计方案采用自上而下深孔台阶爆破,选用电子管逐孔起爆的方式,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设计标准执行。2021年12月20日至21日,柞水县住建局对小岭镇罗庄社区5组65户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测,均为安全住房。柞水县政府再次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该公司硬化矿区道路9公里(其中沥青路5.5公里、水泥路3.5公里),配备清扫吸尘车3辆、洒水车10辆;2020年底对在册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在矿山道路沿线安装电子监控6处,设置检查站2处,在矿山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设2个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其中窑湾洗车台正在改建中),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做到盖篷布、不超速、不超载、不漏料等。   属实   一是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加强矿山民爆物品监管,督促指导规范操作,降低放炮影响;二是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及时开展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冲洗降尘措施;三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四是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若第三方鉴定结果证实房屋裂痕由爆破作业导致,积极对接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制定补偿或搬迁方案,补偿群众损失或逐步搬迁至安全区域。2021年12月15日,因道路扬尘管控不力,柞水县政府副县长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41  
95   有人在山阳县碥头溪村碥头河道挖沙、盗沙,直接威胁到近40户人的住房安全、河堤安全和几十亩耕地的安全   商洛市   “山阳县碥头溪村碥头河道”实为天竺山镇碥头溪村靳家河中段。2021年7月,受强降雨洪水影响,天竺山镇石窑子村和碥头溪村靳家河河道左岸多处被水毁(投诉地),河道右岸河堤未受洪水影响(住户及耕地均在河流右岸)。2021年8日,山阳县交通局启动灾后重建工程,由陕西磊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1年11月8日,县水利局为陕西磊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涉河工程施工审批手续《山阳县水利局关于法官镇黄漫公路水毁段修复工程用砂的复函》(山政水函〔2021〕260号),批复该河段修复作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3月5日,作业项目为临时占用河道开挖导流渠,就地取砂用于灾后重建工程。陕西磊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河道施工现场设置了《河道作业临时公示牌》,工程施工按照审批标准,采挖深度未超过0.5米,距两岸堤防约2米。施工点附近有13家住户,距离采砂点最近的住户约120米、耕地6米,审批施工工期为枯水期,河道水量较少,经山阳县水利局专家现场探勘,施工不存在威胁房屋、耕地、河堤安全的情况。   属实   加强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河道检查巡查。   D2SN202112180059  
96   商洛市柞水县瓦房口镇金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改河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泄洪安全   商洛市   金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为:柞水县金井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瓦房口镇老庄村七组,主要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金井生态农业”为该公司实施的生态农业观光项目,总面积500亩,计划总投资251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水产养殖区60亩;2.有机蔬菜种植区318亩;3.农产品精细加工区42亩及加工厂房、气调库、办公及生活用房8300平方米;4.生态休闲观光区60亩,休闲农庄3600平方米及配套娱乐及休闲设施2700平方米;配套公路改线隧道、河道改线隧道,新增土地500亩及项目排水、消防、供电、采暖等公用配套工程。目前,河道改线从山体建设两条过水隧道已贯通,进口处已建导流墙长度约20米,高度高出河床约2米,河水仍从原河床经过,其他项目均未动工。已建设的过水隧道及导流墙项目在原审批范围内,未发现非法行为。柞水县金井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农业观光项目位于柞水县瓦房口镇老庄村七组横岭寨子山脚下,目前已打通横岭寨子2条改河隧道工程,隧道断面为9米*9米,其中左侧过水隧道长度约240米,右侧过水隧道长度约210米,进口处已建片石混凝土导流墙长度约20米,高度高出河床约2米。该项目改河工程过水隧道项目防洪标准按照30年一遇进行设计,符合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未动工建设,原河道行洪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泄洪安全。   柞水县   一是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随机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河道改河工程的监管,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复工建设,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二是柞水县瓦房口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2021年12月23日,柞水县瓦房口镇纪委就瓦房口镇金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改河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泄洪安全问题对老庄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2021年12月23日,瓦房口镇镇长就瓦房口镇金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改河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泄洪安全问题对金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提醒;2021年12月23日,柞水县水利局局长对柞水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80066  
97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多年以来在李砭村菜子沟露天乱采乱挖,破坏地貌几百亩。投诉人看到案件办理公示后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结果违法占用70.18亩耕地与实际约200亩不相符。2、违法占用70.18亩耕地情况属实,已经构成违法,为什么不追究责任。3、省环保督察时让该企业停产整改,督察组走后该矿厂又自行复工   商洛市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智达矿业”实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矿山与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痕迹。经对周围群众走访,均反映未发现有生产迹象。2019年4月、2019年10月,柞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两次露天开采非法占地案件查处过程中,现场勘测实际违法占地70.18亩(其中建设用地11.86亩,林地45.03亩,耕地8.96亩,其他草地4.33亩)。2021年2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明确要求需对露采形成的高陡边坡进行卸载平整后覆土复绿,共设计恢复治理区总面积216亩,其中高陡边坡卸载治理区100.88亩、露采复绿区90.12亩、后期养护道路15亩、植被完好区10亩。该公司自2021年5月至今,共投入520余万元,修建平台11个,挡墙2300米,栽种苗木12万棵,播种草籽160余亩,已完成植被恢复216亩。目前,该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对治理区进行整治提升及苗木补植。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2021年5月9日-6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公司按照《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要求,对柞水县李家砭铁矿II号矿体进行矿山开拓工程建设。2021年8月11日,因开拓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函告柞水县公安局立即停止民爆物品供应(柞应急函〔2021〕39号),责令停产整改。   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该公司限期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拓施工,加快大凹沟尾矿除危排险工作;三是由小岭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治到位。2021年12月10日,柞水县纪委监委对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180072  
98   2020年3月,商洛市商南县试马镇荆家河村二组村民王启宝兄弟三人,在该组312国道北侧500米范围内,毁坏同村村民约70平方米林地,建造了6个坟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商洛市   经查,试马镇荆家河村二组村民王某兄弟三人于2020年2月29日在试马镇荆家河村村委会西北方向约500米、312国道北侧约300米处(同村村民房后)修建墓地,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1㎡)。现场检查发现,修建墓地6孔(1孔已安葬),坟墓周边已栽树绿化。2020年10月12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监察大队就王启宝违规私建墓地问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民政改字〔2020〕第08号),根据《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责令王启宝限期将坟墓超高部分(1.9米)予以拆除;2020年12月7日,县林业局对王启宝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墓穴依法进行查处。   属实   一是要求当事人加强栽种树木管护,保证成活率;二是县民政局监督王启宝按期将坟墓超高部分(1.9米)拆除到位。2020年12月7日,商南县林业局责令当事人王某限期恢复植被(2021年1月20日补种柏树17株)。   X2SN202112180004  
99   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屈湾村塑料瓶粉碎加工厂,气味难闻,污水排入河道,严重污染环境   商洛市   “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屈湾村塑料瓶粉碎加工厂”实为:山阳县屈传瑞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位于山阳县色河铺镇屈家湾村,占地面积2.8亩,2017年1月开始建设,2017年5月建成,从事收购废品、破碎废旧塑料(主要生产设备为7.5千瓦的粉碎机),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回收—分类—剥皮—粉碎机粉碎—成品—装袋出售(无热熔工艺),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2017年5月至10月,该收购站塑料破碎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峒峪河河道。2017年11月,山阳县色河铺镇政府联合原山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生产废水直排峒峪河的违法行为查封了塑料破碎设备,该厂未再破碎塑料废品;2017年11月9日,原山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收购站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山环罚字(2017)6号)。2021年9月,该厂拆除了废旧塑料粉碎设备。现场核查时,院内停有轻卡货车1辆,堆存废旧塑料约20立方米,未见塑料破碎设备,厂区无难闻气味,周围无废水排放迹象,河道内无废水排放现象。经走访周围群众了解,2017年11月后,该厂未进行废旧塑料破碎,无臭味产生,无污水排入河道现象。   属实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员开展常态化环境巡查。2017年11月9日,原山阳县环保局局长对原山阳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进行了约谈;山阳县色河铺政府副镇长对色河铺镇屈家湾村村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X2SN202112180009  
100   商洛市山阳县城关镇卜吉沟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夏天时河道脏乱不堪、气味难闻   商洛市   山阳县城关街道办卜吉沟村有4个村民小组289户村民,建有两条污水收集主管网。一条管网埋设在卜吉沟村通村路面下,2012年2月动工建设,10月建成投入使用,全长2.7公里(北起卜吉沟村三组三岔桥,南接五交化桥污水收集管网);另一条埋设在卜吉沟河道下,2016年、2017年分期建设,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全长1.2公里(北起福银高速高架桥,南接南大街卜吉河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村民生活污水通过2条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山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1月至5月,村民在山阳县城关镇街道办卜吉沟村河道栽种蔬菜、树木和竹子,卜吉沟村三组24户村民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管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造成河道脏乱、散发臭味。2021年5月27日,山阳县城关街道办对卜吉沟村河道栽种的蔬菜、树木和竹子等进行了清理;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山阳县城关镇街道办将卜吉沟村三组未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24户村民生活污水接入该村生活污水管网,并组织对河道进行清理,河道脏乱差、气味难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场核查时,卜吉沟村通组路约300米处一涵洞洞口5米处有一直径20厘米的排污支管网破裂,有少量生活污水流出,管网破裂处有污泥,有臭味。   属实   一是修复破裂管网,清理渗漏污泥;二是山阳县城关街道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卜吉沟村生态环境网格员开展常态化环境巡查。2021年12月23日,山阳县城管局党组对分管副局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X2SN202112180018  
101   有人反映,某石场厂房离商洛市洛南县石霉镇张安村六组居民住宅不足10米,燃煤、扬尘严重污染村民生活环境   商洛市   经查,“洛南县石霉镇张湾村六组某石场”实为:洛南县石门镇张湾村六组洛南县龙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石门镇张湾村,厂区距离最近的农户住宅大约15米,主要进行麦饭石加工,产品为饲料添加剂。2013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分选机、雷蒙磨粉机(配套有袋式除尘器)、烘干炉(配套有旋风除尘器)。2021年12月21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有原料约1000吨、麦饭石成品约20吨、原煤约10吨,厂区露天堆放麦饭石原矿约300多吨(未覆盖),场地积灰较厚。经实地勘察,公司生产期间烘干炉配套的旋风除尘器、雷蒙磨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均运行正常,群众反映的扬尘主要来自车间外麦饭石晾晒和堆存未覆盖所致。经走访群众、调阅供货记录,2021年9月至今,公司处于间断性生产状态,生产时烘干炉烟囱排放口烟气呈蓝色。   属实   2021年12月24日,市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对洛南县龙升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一是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二是加强企业环境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三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日常巡查。2021年12月22日,市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局长对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日常监管不到位进行约谈;2021年12月23日,石门镇党委对石门镇张湾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失职失察进行约谈。   D2SN202112190007  
102   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水平村福银高速蓝商段车辆通行产生的交通噪音扰民   商洛市   经查,2005年5月,蓝商高速开始建设,2008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群众反映高速路噪音问题路段处于G70蓝商高速西安方向K1568~K1570区域,沿线涉及群众15户,其中距离高速公路50米范围内居住群众8户;距离高速公路30米范围内居住群众3户;距离高速公路10米范围内居住群众4户。经初步检测,白天轿车通行产生的声音在60分贝以上,货车通行产生的声音在80分贝以上。存在噪音污染问题。   属实   一是商州区政府向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蓝商分公司送达《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有关问题的函》(商州政函〔2021〕136号),要求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蓝商分公司在接到函件后,迅速组织人员力量核查群众信访问题,尽快组织实施,彻底解决群众反应车辆通行噪音问题。二是2021年12月22日,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蓝商分公司安排人员对产生噪音污染路段进行实地踏勘,现场制定了实施方案,待疫情形势平稳后立即安装隔音设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音污染。   D2SN202112190008  
103   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镇体育路,村民私自占用龙驹寨镇集体耕地2.5亩,盖了15层半的小产权房   商洛市   经查,“15层半的小产权房”实为,由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中街社区张某(已于2020年7月去世)出地、孙某出资,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体育路南侧合伙建成占地面积887.5㎡(折合1.33亩)的砖混结构九间十三层半房屋。此宗土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无用地审批手续。该房屋一、二层为临街商铺用房(已出租),三层以上是住宅房屋。孙某居住在十二层,其余房屋闲置。1994年12月11日,原龙驹寨镇河堤管理委员会将该宗土地一次性作价1.5万元卖给龙驹寨镇中街村张某使用50年,用途为铁矿选场建设用地。张某在该处原修建有六间一层砖瓦结构房屋、三间土木结构老房、院落、房屋四周围墙。2011年张某与孙某口头约定:张某出地、孙某出资合伙建房,对该处原有老房拆旧建新,新房屋建成后按孙某出资比例分配房产。2018年3月动工建设,2021年4月建成。2021年11月8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孙某非法占地建房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自然罚字〔2021〕52号),责令3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87.5㎡(1.33亩)土地;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丹凤县   一是由丹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将该处非法财物进行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二是由丹凤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龙驹寨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发生新的违法问题。2021年12月24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因土地监管不力,对丹凤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诫勉谈话;2021年12月24日,丹凤县城管局党组因监管不力,对县城管执法大队规划中队队长给予诫勉谈话。   D2SN202112190047  
104   商洛市商州区城关办事处张坡社区群众在商州市北边寨坡山挖山修建陵墓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城关办事处张坡社区群众在商州市北边寨坡山挖山修建陵墓”实为: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20日之间,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张坡社区群众在北环沿线寨坡一至四组的地界上违法私建空墓穴38座,属于乱建坟墓行为。经现场勘查,空墓穴为群众在自己坡地上私自乱建,依据《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应立即制止,对所建空墓穴进行拆除、深埋,恢复原地貌。商州区民政局责成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张坡社区立即给涉及的组、户通知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2日,由城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新建38座空墓穴进行彻底拆除,并恢复地貌。   属实   对新建空墓穴进行拆除,并全部恢复地貌。2021年12月23日,城关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分管副主任进行了警示谈话、对监管不力的张坡社区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负责具体工作的一组组长、二组组长、三组组长、四组组长进行了诫免谈话。   D2SN202112190050  
105   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原兴龙村,有家采砂场在西商二线四沟隧道口西边已采石6年多,现场砂石粉末堆积如山,一旦大暴雨,会形成泥石流,严重危及下游群众安全,且大量拉石车沿路抛洒砂石,新修不到一年的水泥路被大型砂石车损坏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原兴隆村,有家采砂场在西商二线四沟隧道口西边已采石6年多”实为:由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西商高速公路灞源隧道弃渣加工石料。地点在商州区大荆镇西峪村十四组(原兴隆村),2012年5月成立公司,主要经营:建材、石料加工及销售。现场检查,加工区约堆存1000m3物料,用抑尘网覆盖并建有围挡,堆放点与西峪河相临,检查组现场要求公司将物料堆存地重新选址,远离西峪河堆放;发现西峪村通村路部分水泥路段有损坏。2013年西商高速公路竣工通车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平整恢复土地,由于废弃渣土堆积过高、渣石疏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坍塌和泥石流,为彻底排除安全隐患,2017年大荆镇党委和政府会议研究后,向商州区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大荆镇西峪村高速路弃碴场进行立项治理的报告》(荆政字〔2017〕250号);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大荆镇政府牵头,林业、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配合予以整治。大荆镇政府委托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大荆镇西峪村高速路弃渣场植被恢复设计方案》实施高速路弃渣场综合治理,现正按照植被恢复设计方案进行治理。西峪村十四组(原兴隆村)凉水沟高速路弃渣已清理完毕,现正在恢复土地和林地,治理工程完工后,达到《大荆镇西峪村高速路弃渣场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要求,并消除隐患。2018年至今,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雇佣西峪村村民,对沿途运输砂石道路路面进行清理,购买洒水车一辆、水雾防尘车一辆,对厂区及运输道路沿途进行洒水和除尘作业。2018年,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峪村村委会签订《道路损坏修复协议》:损坏路面在弃渣场综合治理完工后,由商洛市志同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路面修复。   属实   一是要求该公司对生产加工区路边堆放的石料立即移除并覆盖;二是加大日常监管,要求企业规范生产,保障治理工程质量,并按照协议,对损坏路面修复。   X2SN202112190002  
106   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办鹿池社区龙潭沟六组村民刘某在龙潭水库门口私自建了一所寺庙,无任何批复,对寺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垃圾漫天乱飞,大量炮皮顺河直流丹江,污染附近水源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办鹿池社区龙潭沟六组村民刘某在龙潭水库门口私自建了一所寺庙”实为:2010年2月,由家住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鹿池社区龙潭沟08号的刘某、杨某夫妇牵头,部分群众捐资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鹿池社区龙潭水库大坝西侧山坡上原“龙王庙”基础上翻建的“伍聖庙”(原“龙王庙”修建年份不详)。“伍聖廟”位于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下游约200米,距离东河河道约60米,总占地121㎡(庙体建筑占地34㎡,院落占地87㎡),占地类型为一般农田117㎡,其他林地4㎡,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周围环境整洁,无垃圾满天乱飞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附近河道也无炮皮,未对水源造成影响。经走访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了解:2018年之前,寺庙每年农历初一、十五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后,寺庙未出现过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也未发生过森林火灾。   属实   督促当事人刘某于2022年1月12日前自行拆除寺庙,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拆除,依法组织强制拆除。2021年12月11日,龙驹寨街道党工委对龙驹寨街道办生态办主任警示谈话;龙驹寨街道办纪工委给予龙驹寨街道办事处鹿池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立案审查。   X2SN202112190008  
107   商洛市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在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秦岭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别墅群,违法占地圈地。违法征用朱家湾村四组441.75亩土地,其中包括安置土地、耕地、林地。至今已建成的别墅群一直未彻底拆除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实为: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四组。2016年2月18日,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柞水县宏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伙成立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2011年5月,陕西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四组新建集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于一体的产权式度假山庄项目,备案名称为:安德鲁西亚(原名烟雨终南度假山庄),2013年3月,一期建成后停工至今。柞水县发展改革局,2008年8月4日,对烟雨终南度假山庄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2010年11月,对烟雨终南度假山庄建设项目更名为安德鲁西亚度假山庄项目予以备案(柞发改发〔2010〕185号)。安德鲁西亚度假山庄项目总占地面积139.5亩,已建成多层公寓楼2栋、14个四合院共计59套房屋等配套设施。现场勘测,柞水县宏阳度假养老有限公司建设的安德鲁西亚项目,距《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核心保护区约580米,与重点保护区相毗邻,该项目区最高点海拔高度1380米,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一般保护区。2018年8月9日、8月30日,原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两次对该该公司违法占用48.3亩土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柞国土监字〔2018〕66号)(柞国土监字〔2018〕93号),共计处罚17.2492万元。在2018年秦岭区域违建别墅整治过程中,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的23.7亩土地上的21栋21套违规建筑,没收符合规划的24.6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建筑物占地6.7亩)。群众反映该项目违法征用土地441.75亩,实际为该公司与营盘镇朱家湾四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8份),共流转土地361.39亩(协议面积)。柞水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4月前为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分四次挂牌出让土地共计139.5亩,其中2010年10月16日出让60.7亩,2019年8月29日出让两宗78.1亩,2021年6月10日出让0.7亩 。2018年该项目被列为秦岭区域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范围,按照省市批准的彻底整治方案要求,拆除了超出供地红线的21栋21套违规建筑。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省、市专班销号。   属实   一是加强土地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地、违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林地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位。   X2SN202112190025  
108   晚上12点以后有人在桑树坪镇沿黄公路枣庄煤矿和兰利煤矿之间的黄河湿地里挖砂,并将沿黄公路的护栏破坏   韩城市   经对黄河桑树坪段进行的3次昼夜巡查,未发现非法盗挖黄河砂石资源行为,并对15个道口浆砌的混凝土挡墙进行了查看,未发现破坏痕迹。
       2021年4月21日、5月22日、6月9日、10月2日,市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对黄河韩城段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新城办周原村柳燕平,桑树坪镇杨湾村孙博、崖岔村卫则宏、赵家山赵光荣四起非法盗挖黄河砂石资源违法行为,各自立案查处,分别处以人民币0.5万元、1万元、0.5万元、1万元的罚款,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口头警告。此外,已进行现场回填和道路阻断,对遭到破坏的护栏进行了修复。
  属实   一是由韩城市水务局、韩城黄河河务局、陕西黄河河务局北干流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密度和频次。二是落实属地责任,由桑树坪镇加强沿黄区域巡查。辖区派出所配合,加强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治一起,有效解决该区域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D2SN202112190065  
109   江南名苑小区11号楼西单元地下室安装的水泵噪音大。   韩城市   经核查,江南名苑小区物业公司为陕西盈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高层楼房设计相关规范要求,该小区在11号楼地下1层安装了1个低区水泵、1个高区水泵,用于满足5-15号楼房低区、高区居民用水需求,低区水泵供应7到11层,高区水泵供应12到18层,无间断运行,运行过程中产生微小声音对低层住户造成一定影响。该小区物业于2019年3月对水泵加装了密闭隔音房等降噪设施。
     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和噪声振动测量公司对水泵运行状态中的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昼夜监测,昼间最高噪声排放值为41.6分贝,夜间最高噪声排放值为34.5分贝,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由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对水泵及水泵隔音设施的监管,并做好维护保养,最大限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D2SN20211219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