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局 陇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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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06:31

(一)贯彻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规划。拟订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提出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监督并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负责在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县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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