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精神,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全省组织开展陕西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选拔工作。经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逐级选拔推荐,市级公示、省级评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拟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陕西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