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门诊慢特病政策
序号 事项名称 数量 对象 办理登记所需资料 报销政策 联网结算 备 注
1 两 病 2个
病种 所 有
参保人员 医学诊断标准(含病历资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政策范围内不分甲乙类报销60%,高血压250元/人.年,糖尿病350元/人.年。可同时申请办理,但与特殊门诊不得重复享受。 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卫生室、服务站、药店),居民另定。 1.申办时间不限(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办在参保地医保定点医院(特药可在全省特药定点认定医院)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不需续办(病情或药品变化的除外);
4.无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5.异地不备案不降低待遇标准;
6.手工报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7.限本人当年享受、不结转。
8.两病、一类门特不纳入封顶线,二类门特、特药纳入封顶线。
2 特殊门诊
(一类门特) 15个
病种 职 工
参保人员 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含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认定疾病的出院或诊断证明和检验检查报告)。 政策范围内不分甲乙类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人.年。按人只能办理一个特殊门诊。 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3 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职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
(二类门特) 40个
病种 所 有
参保人员 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含治疗方案)、病历资料(含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认定疾病的出院或诊断证明和检验检查报告)。 政策范围内按参保险种和支付比例结算,有支付限额的实行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无限额的按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定点医院和特药药店
4 特殊药品 172个
药品 所 有
参保人员 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病种认定表》、病历资料(含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认定疾病的出院或诊断证明和检验检查报告)。 单行支付154个药品,只报基本年度内最高支付不超过10万元,职工报70%、居民报60%;高值18个药品实行乙类最高结算限价,按参保险种和支付比例结算。 全省认定和治疗医院、特药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