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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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1 12:46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县城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规范、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县城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设置熏制点位。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在县城城区规划设置4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斜对面;

   (二)林家桥附近(恒益滨江国际后面);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后面;

   (四)看守所与一在建市场之间。

   二、切实加强联合监管。县城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县城城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城管、环保、公安、林业、市监、消防、新政镇等相关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密切配合加强对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惩处违规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加强安全防范,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维护正常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五、大力鼓励社会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县城管执法局:7796110;县环境保护局:7216196;县公安局:110;县武警消防大队:119;县林业局:693666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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