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征字〔2024〕第1号
2023年12月25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堆沟港镇黄姚村、刘庄村、王庄村、十队居委会集体土地23.5666公顷(苏政挂G〔2023〕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它
农用地
灌南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
堆沟港镇黄姚村、刘庄村、王庄村、十队居委会
堆沟港镇黄姚村、刘庄村、王庄村、十队居委会
23.5666
19.7723
12.4892
7.2831
3.7943
0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暂按照苏政发〔2021〕87号、苏政发〔2020〕44号、连政规发〔2023〕10号、连政发〔2020〕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堆沟港镇依法给予补偿。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堆沟港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于威,联系电话:05188337587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