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平遥县人民政府3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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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0:37

平遥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号)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进入最吃劲关头、最关键阶段,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坚决彻底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封闭重点区域。宁固、香乐、杜家庄三个疫情严重的乡镇及其他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武汉返乡人员的居民小区(村)等重点区域,继续实行封闭管控。重点区域现住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居家隔离,除孕妇生产、疾病就诊等特殊原因以外,原则上不得出居民小区(村)、出乡、出县。所属乡镇、街办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武汉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为重点,层层联防,严禁人员外出。

二、坚持做好隔离防护。全县广大居民疫情防控期间要继续坚持做好居家隔离和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居家隔离决不能只居家不隔离,要切实防范家庭成员交叉传染,严格落实每天测量体温、开窗通风、清洁消毒、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居家隔离举措。居民离家必须佩戴口罩,全县各机关单位、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严防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人员登记检测、规范消毒等公共场所防疫举措。广大居民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全民参与,相互检点,共同筑牢全县疫情防控网,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三、全面严控人员流通。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村)出入管控,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持续严控本居民小区(村)人员无故外出,严控外来人员入内,严禁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出,严禁在居民小区(村)内摆摊设点、聚众打牌闲聊等行为,严防人员聚集。小区物业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要进入居民小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劝返工作,对无故滞留户外的人员,全部劝返。

四、坚决杜绝违禁复工。全县区域内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企业及经营性单位外,其他企业及经营性单位原则上执行“三个不得”。即:在疫情高危期未过之前不得开复工;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复工;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复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查严管严控擅自开复工情况,杜绝因擅自开复工造成疫情传播。

五、持续实行交通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级道路,除民生、应急医疗物资、生活紧急物资、医疗人员运输、重点单位应急值守及疾病就诊等确需通行且经体温检测合格、规范消毒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过卡通行,所有经检查放行的人员和车辆务必详细做好往来登记。各交通检查站,要把牢通行关,严控人员流通。

六、切实规范垃圾处置。全县广大居民特别是居家隔离人员要切实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做到分类放置、入袋封闭和消毒处理。各乡镇、街办及环卫部门要严格按照《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做好垃圾回收、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要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清除所有暴露垃圾堆放点。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社会人员捡拾废弃物,严禁回收机构收购社会人员捡拾的废弃物。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县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原标题:《【最新】平遥县人民政府3号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