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为非在职,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接收落户条件。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和机关事务工作。
(四)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校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24:00。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应将所需各项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wjfrs@sina.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应届+姓名+专业”。
报名材料:
1.《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能证明本人能力及学术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会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同一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5,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开展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面试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大于或等于3: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考生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卫人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792146、68792130,云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人事处),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表附件2.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