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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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8 03:20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 6 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宣教文体旅办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表1:长安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类别一览表

一、户籍生

 

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市优待政策群体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或母一方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长安镇工作或在长安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长安镇工作或在长安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4.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5.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6.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7.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群体

 

三、镇优待政策群体

 

1.符合条件且在长安镇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或以上的长安镇重要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2.持有有效的长安镇优才卡的随迁子女

 

3.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长安户籍,希望在长安镇申请入学

 

4.符合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群体

 

四、积分入学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二)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75个班,拟招生3540人。

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51个班,拟招生2550人。

表2:长安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开班一览表

类别

 

学校

 

2023年起始年级

开班数(个)

 

2023年起始年级

总学位数(个)

 

小学

 

中心小学

 

8

 

360

 

实验小学

 

12

 

540

 

第一小学

 

10

 

450

 

第二小学

 

12

 

540

 

乌沙小学

 

12

 

600

 

金沙小学

 

9

 

450

 

中山小学

 

6

 

300

 

厦岗小学

 

6

 

300

 

小学合计

 

75

 

3540

 

中学

 

实验中学

 

51

 

2550

 

三)招生区域划分

长安镇公办小学按“以户籍为依据、结合居住地调配、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表3:2023年长安镇各社区户籍生可报读公办小学一览表

序号

 

户籍所在社区

 

可报读学校

 

1

 

咸西社区

 

中心小学、第一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2

 

锦厦社区

 

实验小学、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3

 

新安社区

 

实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4

 

涌头社区

 

实验小学、第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5

 

新民社区

 

第一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6

 

霄边社区

 

第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7

 

乌沙社区

 

乌沙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8

 

沙头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9

 

上角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10

 

上沙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11

 

厦岗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12

 

厦边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13

 

长盛社区

 

实验小学、第二小学、乌沙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14

 

长乐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15

 

长怡社区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备注:以上户籍所在社区对应分配学校仅限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根据其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序号

 

小区名称

 

小区对应学校

 

序号

 

小区名称

 

小区对应学校

 

1

 

信义怡翠豪园

 

中心小学

实验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31

 

陶然豪园

 

实验小学

第一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2

 

明珠广场

 

32

 

莲峰广场

 

3

 

长青东街

 

33

 

莲花广场

 

4

 

长青西街

 

34

 

山水豪庭

 

5

 

长青城

 

35

 

地王广场

 

6

 

长盛别墅

 

36

 

中惠山畔名城

 

7

 

莲花E区

 

37

 

莲花别墅

 

8

 

莲花住宅区

 

38

 

粮贸大厦

 

9

 

华安商住大厦

 

39

 

莲花华庭

 

10

 

莲花苑

 

40

 

长安新世纪宜居

 

第二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11

 

春晖园

 

41

 

中惠新城加州园

 

12

 

长盛新村

 

42

 

中惠新城阳光苑

 

13

 

万科中心

 

43

 

中惠山水名城

 

14

 

咸西新苑

 

44

 

鼎峰商业广场

 

15

 

科技楼C座

 

45

 

风临伴山华府

 

16

 

桃李花园

 

实验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46

 

邮政、电信宿舍

(霄边大街)

 

17

 

城市花园

 

18

 

钻利花园

 

47

 

莲花四季大厦

 

19

 

金牛花苑

 

48

 

长福花园

 

20

 

西湖花园

 

49

 

万达广场

 

21

 

恒星花园

 

50

 

风临公馆(沃多夫)

 

22

 

富山居

 

51

 

客天下

 

23

 

四季豪园

 

52

 

城中四季大厦

 

24

 

御峰华庭

 

53

 

紫荆广场

 

25

 

富安花园

 

26

 

锦江花园

 

乌沙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54

 

金色悦府

 

27

 

长安花园

 

55

 

碧桂园

 

28

 

富兴苑

 

56

 

电信宿舍

(莲峰北路)

 

29

 

龙光江南丽景花园

 

57

 

金沙花园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58

 

君源公寓

 

59

 

万豪苑

 

30

 

龙光江南美景花园

 

60

 

臻境花园

 

61

 

东实旗康苑

 

表4:2023年长安镇小区(楼盘)对应公办小学一览表

备注:长安户籍生,市、镇优待政策群体等类别,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学校,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四)学位安排办法

1.公办小学一年级:根据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居住地址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按志愿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申请学校无剩余学位,则按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一、第二志愿申请学校均无剩余学位,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公办初中一年级: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报读初中一年级的,以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少年儿童学位安排办法按市、镇有关文件执行。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申请并审核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调剂至同胞兄姐所在公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三、起始年级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 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学段

 

上传资料

 

注意事项

 

小学一年级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是港澳台籍儿童,提交对应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属集体户的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可到长盛、长乐或长怡社区居委会领取注明用途的复印件)

 

2.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3.父母婚姻证明(结婚证)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4.有效产权证明

 

非必要,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性质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作为居住地址的佐证材料。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5.同胞兄/姐的学籍卡和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

 

非必要,如申请人有同胞兄/姐已在我镇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就读的,可作为分配小学的参考材料。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6.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7.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无需上传,入学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若符合优待政策,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非必要,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初中一年级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是港澳台籍儿童,提交对应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属集体户的户口簿户主页(可到长盛、长乐或长怡社区居委会领取注明用途的复印件)

 

2.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3.父母婚姻证明(结婚证)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4.有效产权证明

 

非必要,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性质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作为居住地址的佐证材料。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5.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6.学籍卡

 

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本市毕业的无需提供

 

7.若符合优待政策,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非必要,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12日前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报名所需资料按照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4.优待政策注意事项

符合以下优待政策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需线上报名及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线下进行登记,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1)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重要企业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随迁子女,需于5月22日前提出申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到长安书苑4楼高新协会提交申请,其余类别到长安镇人民政府6楼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5391303);

(2)台湾人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台湾人士子女需于5月22日前,到长安书苑1楼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5531406);

(3)镇优才卡。持有有效的长安镇优才卡随迁子女需于5月2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到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2112345转2018或81881172)

(4)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长安户籍的。需于5月22日前,到各社区提交申请。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

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 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表5: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类型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

 

户籍地公办学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民办学校

(不超过3所)

 

非户籍学生

 

积分入学

(公办学位)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民办学校

(不超过3所)

 

)公布录取结果

我办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位等类别的公办学校学位安排结果。

)注册缴费

1. 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 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数据整理学籍建立招生工作结束后,我办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

四、起始年级其他相关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起始年级户籍学生,可由家长于2023年8月25日前到长安书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网上报名截止后新入户我镇的户籍生原则上通过到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二)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我镇起始年级户籍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起始年级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可由家长于8月25日前到长安书苑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三)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安排

我镇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均已满额,2023年不招收小学和初中插班生。

长安户籍学生需转学回长安镇学校就读的,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学籍卡(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查询截图)及相关资料,通过自行联系,报读镇内有插班学位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此类入读我镇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将以民办学位补贴方式给予补助。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小学10000元/生/年,初中13000元/生/年。该补贴为定额补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二)补贴办法

采用“先交后补”的方式,即先由家长向入读学校缴交每学期的学杂费,家长于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经我办审核后,由镇财政将每学期的学位补贴按以上定额标准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按以上定额标准发放给学生家长。

七、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0769-85531406

招生线下咨询服务地点:长安书苑(长安镇东门中路42号)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

优待政策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儿童本人身份证;若是港澳台籍儿童,提交港澳台身份证及对应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儿童,提交护照)

2.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是港澳台籍儿童,提交对应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可到长盛、长乐或长怡社区居委会领取注明用途的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父母婚姻证明(结婚证)

5.有效产权证明(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性质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6.同胞兄/姐的学籍卡和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

7.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8.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9.学籍卡(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本市毕业的无需提供)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申请优待政策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序号

 

优待类别

 

申请条件及线下提交材料

 

线下报名地点

 

1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1..优待政策入学申请登记表(双面打印);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劳动合同;

4.本企业购买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以上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式一份。

 

5月22日前其中:

①高新技术企业到长安书苑4楼高新协会提交申请;

②其余类别到长安镇人民政府6楼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

(联系方式:85391303);

 

2

 

符合条件且在长安镇购买社会保险满1年或以上的长安镇重要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3

 

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政策,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台湾人士子女。

 

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

2.申请就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3.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

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时,现场填写);

2.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台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 台籍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台籍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续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

5.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份。

 

5月22日前,到长安镇东门中路42号长安书苑1楼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5531406)

 

4

 

持有有效的长安镇优才卡的随迁子女

 

1.优待政策入学申请登记表

2.长安镇“优才卡”;

3.在我镇企业参保的证明。

 

5月22日前,到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提交申请。(联系方式:82112345转2018或81881172)

 

5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长安户籍,希望在长安镇申请入学

 

1.优待政策入学申请登记表

 

5月22日前,到各社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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