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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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1 04:24

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2023-06-20 11:31

发布于:山西省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 2023 ) 8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湖新社区、长兴社区、中山社区、民主社区和白沙崎社区(中骏蓝湾上城、中节能、状元第除外)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新生702人。

三、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 就近入学”原则,组织上述招生片区内有正式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招收。

四、招生办法

今秋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说明: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南山实验小学为同区域学校)。首先按照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⑴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南招考委( 2023 ) 8号文的附件4)。

(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下同。)

⑵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⑶报名材料

原件:《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⑴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⑵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⑶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三批次招生

(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⑴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⑵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⑶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五、招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不得招收跨服务区域学生、不及龄和重读学生。所有批(类)次报名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

(二)严格时间节点报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上述的招生对象分类,严格按照相应的批(类)次规定的时间节点,带齐相应的报名材料,准时到学校报名。

(三)严格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溪美街道办事处批准。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争取社区配合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发现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及时报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电脑派位时,要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五)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6月19日发布《招生通告》。6月20日后,适龄儿童家长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招生通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注:第一批招生对象领取粉色入学通知书,第二批招生对象领取橙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等材料。

(二)学校不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费用。

(三)本《通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安排表

2.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3.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南安市第一实验小学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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