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关于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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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04:56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部分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29号,苏农计〔2022〕12号)和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国创新试点暨项目实施视频培训会要求,2024年我县将实施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实施,现面向县内遴选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村集体或社会服务组织若干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地点、环节、数量及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在灌南县新集镇、百禄镇、三口镇、李集镇4个镇,折算后面积不大于8万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面积:A=0.36A1+0.27A2+0.1A3+0.27A4,A为实施总面积,A1、A2、A3、A4分别为机耕面积、机种(插)面积、统防统治面积、机收面积,选择其他环节的除外),主要补助环节是小麦、水稻防收全环节、多环节或单环节,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耕种防收全环节、多环节或单环节服务。耕(机械化耕整地),种(工厂化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防(病虫害统防统治)、收(机械化收割)。

二、服务组织申报条件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具有规范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所拥有的作业机械安装GPS定位系统、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等的服务组织优先;

(三)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四)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没有恶意扰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原则上在一定区域内作业。

(二)遴选程序

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支持的4个环节(含全环节),结合自己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申报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灌南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灌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报名表》(附件1)。

(2)《灌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社会服务主体报名表》(附件2)。

(3)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等。

(4)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 东 电话:18360565519

附件:

灌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报名表.docx

灌南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社会服务主体报名表.docx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